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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lackCoal: 綁約期滿 08/12 18:40
→ heero0333: 辦事員 職務列等第3職等至第5職等 怎可能敘超過第5職等 08/12 19:14
→ heero0333: 那是該職稱的天花板不是嗎? 要再往上要佔到其他職缺吧 08/12 19:15
→ heero0333: 除非該普考開缺是"科員"之類的職缺 有跨到第6職等以上 08/12 19:18
→ fhk701213: 我的情況是委5辦事員 考地5當書記 本俸領5 可一路到5 08/12 19:35
→ fhk701213: 滿 專業是實務訓完後由3升5 您情況應是本俸領6 專業因 08/12 19:35
→ fhk701213: 涉及到薦任委任 只能領5 但我是綁約期滿 08/12 19:37
→ heero0333: 以敘至所任(普考)職務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 08/12 19:45
→ heero0333: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4條(再任) 我的理解是這樣 08/12 19:45
推 roy147yo: 如果普考四等是開P4-P6薦任佐理/助理員/技佐就不變了? 08/12 20:50
→ CPBL: 樓上的疑問也是我想知道的 謝謝~~ 08/12 21:25
→ maniaque: 任用資格,任用資格,從這邊去看 08/12 23:08
→ maniaque: 沒綁約,就回歸看任用資格,薦任官重新任用為委任官 08/12 23:08
→ maniaque: 也是要填自願調降官等,至於有P06,那就是以薦任官任用 08/12 23:09
→ heero0333: 原PO現在是薦6 剛考上沒多久可能性大 綁約未滿3年4個月 08/12 23:17
→ heero0333: 3年4個月內去普考/4等缺=原機關辭職 新機關再任 08/12 23:17
→ heero0333: 除非普考/4等剛好選到 原分發任用主管機關及所屬開的缺 08/12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