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2250713.A.140.html
推 het97306: 不去上班不就好了,臨時人員耶07/22 17:28
→ freewalking: 有些單位臨時人員=主辦,真的沒辦法就等約到吧07/22 17:31
推 pk0943: 我還看過臨時人員主辦工程07/22 17:40
→ Rayless: 臨時人員辦工程不是很平常的事嗎?07/22 17:45
→ keepingtime: 哪條法規說提前30天?只有明定30天內要批准離職。07/22 17:54
推 knml: 不做最大,管他們幹麻07/22 17:54
推 sayin: 還在公務界嗎?未來工作會遇到嗎?都沒有,離職最大07/22 17:57
推 cps001: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話,上簽是尊重機關而已,不是必要程07/22 17:57
→ cps001: 序。勞基法是要求踐行預告離職程序,而非離職須先徵得雇07/22 17:57
→ cps001: 主同意。極端做法是寄存證信函預告離職,時間到了自動離07/22 17:57
→ cps001: 職即可。
推 leoth: 有這麼可怕到需要錄音?
→ ezmantalk: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啊 你以規定提前告知離職終止勞動契07/22 18:00
→ cps001: 臨時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離職也不須辦理交接。
→ ezmantalk: 約 機關不同意是一回事 機關要求你比勞基法訂的期間要07/22 18:00
→ ezmantalk: 長是另一回事 後者是違法的 可以去檢舉他讓他勞檢07/22 18:01
→ ezmantalk: 這人事主任知道嗎? 傻傻的 應該檢舉他去勞檢罰他錢
推 pognini: 這人事主任是轉任的吧,專業素養令人傻眼 07/22 22:00
推 lowgflejd: 寄存證信函給機關 隨便跟課長說你不會上簽 請他自己簽 07/22 22:05
→ maniaque: ??? 很多人都不看契約的?? 契約可沒說甲方不能告乙方 07/22 22:23
→ maniaque: 要走不違反勞基法,也行,事後提告甚至什麼手段,都有可能 07/22 22:23
噓 rewqasdf: 菜逼吧 去業界也混不好 07/22 22:24
→ maniaque: 回到正提,姑且不館錄音與否,假如人事已經講十天內 07/22 22:24
→ maniaque: 那就回頭看契約,契約都有寫,你不看契約在那邊打高空 07/22 22:24
→ maniaque: 也很難給你比較具體的,畢竟....幫你等同害同為公職人 07/22 22:25
推 tamama000: 人事說的為準 最極端只要你能提出有告知離職的證明日起07/22 22:45
→ tamama000: 十天一到掰掰 再問一次人事那一部哪一條規定 確定了07/22 22:46
→ tamama000: 就閃 欠薪就換你找人上門了07/22 22:46
推 tamama000: 不過可以偷偷講一下哪個機關嗎07/22 22:50
→ eno4022: 你省略很多東西,所以也很難幫你 07/22 23:09
→ eno4022: 總之你已經預告了,到時候要走,機關也攔不住你
→ octopuso1c: 10天一到就可以走了,那是一個形式而已 ... 07/22 23:41
→ octopuso1c: 想知道是哪個公家單位,因為這樣有點不可思議 07/22 23:42
→ octopuso1c: 公家單位人原本就是來來去去,沒什麼好刁的= = 07/22 23:42
→ octopuso1c: 不會留什麼紀錄 可以放心 07/22 23:44
→ airlow: 不是依勞基法嗎,合規定就走呀 07/23 08:40
→ hill1: 別被主管唬住,宣告後時間到就可以閃人 07/23 11:17
→ karuna: 退你離職簽就用存證信函告知離職日期,時間到自動生效 07/23 20:03
推 c902112: 吉他 07/23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