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自103.01起於彰化縣某國小擔任教育部充實行政人力一職至今(一年二個月)
今年一月起有七天的"慰勞假"(以前叫做特休)
昨天放榜的地方特考有幸上榜(新北四等)
針對休假年資累計的方式及算法有諸多疑問
學校的人事主任也是新任,對於休假年資的問題一頭霧水
所以只好來板上請教各位前輩:
1. 臨時約聘僱人員(彰化縣政府對於我這個職位的全銜...)轉正式公務員休假年資
可否累計?
2. 原本約僱人員的七天慰勞假可否等至新北分發單位報到後繼續使用?
3. 新單位報到日是否需要跟前份工作離職日為同一天才能申請累計休假年資?
4. 今年3/26公布分發結果後,十日內須至新單位報到。(請問例假日有算在內嗎?)
若我於3/31日離職,4/9至新單位報到,是否會因為時間上有中斷而無法辦理累計
休假年資呢?
以上四點疑問請各位前輩不吝給予指教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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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ypigpig: +1,還有國民旅遊卡的額度是否可到新單位使用? 03/04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