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匿名粉專錄事馬西郎真實性存疑,疑似抹黑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shark0326 (涵)
時間 2018-01-23 2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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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文:匿名粉絲專頁「錄事馬西郎」之真實性存疑,疑似抹黑各法院政風室、其他法 院單位同仁 零 前言 此文內容已在2018/1/21於八卦板刊出(文章代碼#1QP9EWA0)。惟同事朋友與八卦板眾告 知爆卦文過長,不易閱讀。因此於近日調整排版,今日於替代役男板/公務員板再次刊出 ,望其他可能受害者周知。為求公正,八卦板原文不做刪除。 就八卦板原文經驗,此文相關截圖證據較多,直接附圖容易造成閱讀困難,因此匯整成附 件,若要查閱,建議用電腦版PTT對照此文內容閱讀: 附件A:https://www.sendspace.com/file/gcp3ka 附件B:https://www.sendspace.com/file/vlidwr 壹 概要 一 接受匿名投書之「錄事馬西郎」臉書粉絲專頁(後稱該專頁),其完全匿名之特性,可能 被居心不良者利用,藉由兩面手法抹黑多數法院政風室和攻擊與其相處不順之其他同仁。 二 包括2017/12/18「立委楊鎮浯於立院司委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要求政風人員尊重 言論自由」一事,也可能是該專頁匿名投書杜撰造成,用於抹黑政風室、保護特定個人之 用。 三 玩兩面手法抹黑之人,懷疑是創立該專頁之編輯(後稱該小編),而該小編之身份懷疑是 現職臺灣高等法院某錄事(後稱該錄事)或其親近之朋友。 四 被該專頁在2018/01/14-2018/01/17間匿名投書抹黑之現職臺高院民事閱卷室替代役(後 稱役男A),於2018/1/21透過朋友(此批踢踢帳號使用者)於八卦板板面,揭露該專頁 疑似抹黑法院組織與特定個人,並附上相關證據與推論,直指該專頁匿名投書之真實性值 得探討。 並且向該專頁小編公開呼籲,請其告知涉嫌誹謗之其中一篇匿名投書之投書人身份,協助 役男A向該投書人提告,以證實役男A是受匿名投書抹黑,並試圖從該小編之回覆態度及 內容,證實前述一至三點的正確性。 五 迄撰寫此文之時,尚未收到該小編之任何回覆。有任何更新,會即時於此文反映。 貳 事件源起 一 「錄事馬西郎」粉絲專頁於2017/10/19 成立,旨在提供司法工作基層人員匿名投書。錄 事職責類似書記官的行政助理,需經國家特考就任。 在該專頁近期(2018/01/14-2018/01/17)影射「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閱卷室某名替代役」 ,也就是役男A之種種不是,如「真的就像空降主管」、「擅自決定讓身障錄事上來拿、 還卷」、「片面要求書記官」、「為了自己拿書記官當擋箭牌」,並影射「那個替代役帶 著閱卷室一群人直奔科長辦公室,不知道是不是又去告狀外加講得自己多為法院著想」、 指他是「閱卷室地下主管」、「地下主管替 代役又出包,把自己當法官,擅自代行法官職權」等。(見下圖或附件A一、二) https://imgur.com/dQZApik.jpg
https://imgur.com/PSkejTg.jpg
二 就那些匿名投書之內容,有以下疑點:  1 文中指涉之役男A自2017/09/11起,就在該單位服役、從未調離,若真有如匿名投書 所述情事,何不直接報請主管處理?役男A無法院相關人脈背景,不太可能「自以為主管 、片面要求書記官、把自己當法官」,而閱卷室主管、文書科主管、書記官主管、其他處 室主管都坐視不理。  2 對抗直屬主管或是院內長官時,可能會因為擔心被處分而放棄,或是希望能夠匿名投 書,此乃人之常情;但是那些匿名投書處處針對僅服役一年的役男基層人員,以匿名來發 佈而不正面投訴的背後原因令人匪夷所思。 三 役男A於2017/09/11到職後三週左右開始重新整理臺高院民事閱卷室流程,至今四個月間 ,前二個月都盡可能與書記官口頭溝通,然而還是有些狀況無法處理,故役男A經其主管 臺高院民事閱卷室書記官(後稱主管C)同意,與書記官主管溝通,讓閱卷室與書記官偶 有爭執時,雙方主管按議定流程做相應處置。望理順服勤單位的工作流程,提昇不單是役 男、亦是全體閱卷室同仁的工作效率,並將權責劃分清楚。故無附件A一、二之投書內容 相關情事。 四 役男A希望能針對那些匿名投書人提告,但是因該專頁匿名投書屬「完全匿名」,支援收 集文章的平台「CrushNinja」會在接收匿名投書後,只保留內容,IP及其他資訊都會立刻 刪除,因此若提出告訴,很可能會因為查不到發文者而告終。 五 為求公平正義,役男A著手比對,結果發現多個疑點(詳見第參點),進而推測該專頁之 其他匿名投書的真實性可議。該專頁匿名投書所指涉事件裡,多有該錄事涉及其中,且匿 名投書的內容與發文時機,大抵上與該錄事所遇事件之進程有聯動,故應可以直接或間接 證明在第壹大點中,一至三中點所懷疑部分的真實性。 參 疑點匯整 一 自役男A到職後不見相關抱怨文章;反而是自與役男A交惡之轉調該錄事調入後發出  1 2017/12/18轉調至該閱卷室的該錄事,自入職起,就因公事或價值觀,與閱卷室其他 同仁(包括主管C、役男A、役男B等人)偶有爭執,尤其與役男A相處素來不睦,不滿 原因可參考役男A敘述(見下圖或附件A三),或與閱卷室其他同仁查證。(役男B為另 一位役男) https://imgur.com/tis5HOv.jpg
 2 而如前文第貳大點的第二中點之第1小點所述,役男A於2017/9/11既已到職。而該專 頁共七篇靠北替代役文章都是在該錄事到職後(2017/12/29-2018/1/17間)藉該專頁匿名 發出。 二 該錄事與該專頁小編熟識,甚至疑似為同一人  1 雙方在該專頁中承認認識(附件A四)  2 雙方於臉書之發文雷同(附件A五、六)  3 該錄事曾用自己PPT帳號(證明請見附件B)於公務員板轉發多篇該專頁文章(附件A 七),並在其中一篇直指該專頁小編是其「好友」(附件A八)。  4 該專頁內有人質疑該錄事及該專頁小編根本就是同一人。(詳見參-三政風室調查事 件)  5 針對役男A事件的該小編發文,發文時間有以下巧合。   (1) 2018/1/17 下午該錄事確定將會調離民事閱卷室現職,轉調至其他處室。   (2) 2018/1/17 19:43刊出#小編貼文,公告暫停受理有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閱卷室 替代役」的貼文(見附件A九)   → 是否是因為調離後,再也無從得知內部消息?  6 該錄事於該專頁針對該役男A事件回覆,內容有以下兩點不真實,疑似刻意誤導該專 頁其他讀者。   (1) 2018/1/15 上午主管C請閱卷室同仁勿留言,畢竟沒有指名道姓,沒有必要攪和 在裡面   (2) 2018/1/15 22:30該錄事於#靠北替代役5留言「...書記官...」(見附件A十)   (3) 2018/1/16 上午閱卷室同仁針對該錄事留言,指責為何一定要留言,該錄事回應 「我只是回『...書記官...』而已啊,又沒有講什麼」   (4) 2018/1/17 23:35刊出#小編嚴厲譴責「對同仁下封口令的替代役」文章   → 該錄事明明知道是主管C請閱卷室同仁勿留言,為何文中直指役男A?(見附件 A十)  7 2018/1/17閱卷室出狀況,該錄事當下立即和閱卷室同仁說該事件非常可能會被刊登 在該專頁上,過沒多久後也真的刊出,並且該錄事在該文章的留言,疑似以同事身份引導 大家相信該事件犯錯人為役男A,而此並非事實。   (1) 2018/1/17上午閱卷室出狀況,該錄事當下對閱卷室同仁說:「我跟你賭這件事 情一定會被PO(刊登之意)上去(該專頁)」   (2) 同時該錄事一直在閱卷室大聲質問主管C到底是誰造成此狀況,當下役男B及主 管C便告知該事件是役男B之疏忽   (3) 2018/1/17下午13:37,該專頁刊出描述此事件之#靠北替代役7,但句句影射犯錯 的人為役男A;而該錄事不澄清也罷,還在底下網友「替代役會不會只是單純搞不清楚狀 況而已」的留言下回覆:「你把他想得太天真了!他我同事。」(見附件A十一)   → 該錄事明知犯錯的人為役男B,卻以同事的身分,有意或無意的製造出該事件為 役男A所為的錯誤印象,其心可議  8 該專頁的匿名文章/小編發文,有大量皆與該錄事/小編有關   (1) 剛開始匿名抱怨都在收發室,而該小編和該錄事剛好也都在收發室任職    (1)-A 該專頁自創立後,前十五篇錄事日常有六篇與收發室有關(見附件A十二 、十三)    (1)-B 而該錄事被轉調至閱卷室前,任職單位為刑事收發室;小編亦在某篇留言 說自己也在收發室,有同樣困擾,呼籲大家踴躍投稿(見附件A十三)   (2) 某篇疑似律師之匿名投書針對對象為北院某庭務員,而該小編、該錄事剛好也都 曾受北院庭務員刁難    (2)-A 2017/10/30刊出之匿名投書,疑似律師抱怨北院庭務員阻擋旁聽(見附件 A十四)    (2)-B 而該小編也在同篇文回覆曾因被阻擋旁聽而投訴該庭務員(見附件A十四 )    (2)-C 該錄事亦有在PTT抱怨過遇到北院庭務員刁難(見附件A十五)    → 究竟是北院庭務員真的如此惡名昭彰,讓文中律師、小編、該錄事境遇不謀而 合;又或可能全是自導自演、透過匿名投書報私仇? 三 該專頁於2017/12/13起有一系列「政風室約談職員」之匿名投書,其中幾篇述及之政風主 任約談做法及發言極盡苛刻,並涉嫌恐嚇、下封口令等毀壞政風室形象之事,而司法院秘 書甚至因此受立委質疑。然該專頁於2017/12/24-2017/12/25之匿名投書,內容直指那些 文章皆是該小編和該錄事為了掩飾該錄事於2017/12/12被約談一事而杜撰,涉嫌刻意抹黑 政風室。或有另一種可能,其目的在於知道自己即將被約談後,藉政風室系列事件多篇杜 撰抹黑文章,先營造政風室恐怖氛圍並渲染給社會大眾,好讓社會大眾格外注意政風室的 約談行為,以確保高院政風約談該錄事時會完全依法行政。  1 政風室調查事件始於2017/12/13 刊出的#錄事日常19,文中各種影射政風室調查該專 頁之讀者,文中政風室主任做法及發言極盡苛刻,並涉嫌恐嚇、下封口令(見附件A十六 )  2 2017/12/13 該錄事於自己臉書發文,內容提到2017/12/12瀏覽紀錄被「政風室主任 、資訊室主任、文書科科長」全數截圖帶走,並且被政風室預約12/15約談。內容亦提到 「文字獄開始了...」,彷彿預見了該專頁之後一系列的政風室風波(見附件A十七)  3 後如該錄事預測,2017/12/13-2017/12/16之間,緊接著#錄事日常19,該專頁陸續有 三篇文章述及政風室約談,且政風室主任風格都一致的極盡苛刻,並涉嫌恐嚇、下封口令 ,又該錄事本人於轉調閱卷室後,曾提及自己被追討溢領的加班費,理由是上班時間處理 私務、瀏覽該專頁等(見附件A十八、十九、二十)  4 其中2017/12/16刊出之#錄事日常22及#錄事日常23皆鼓勵大家站出來揭發政風室的行 為,也希望發文數一多即可模糊政風室的視線,無法判斷匿名投書人身份,並鼓勵大家積 極轉發(見附件A二十、附件A二十一)  5 該小編亦於2017/12/16刊出#小編留言,內容敘述「聽聞」是「臺高院被下令調查是 哪幾個地院的政風室被貼文爆料,被要求輔導某些政風室之約談技巧,但『據說』目前沒 有任何地院承」。此文真實性為何,尚需與臺高院政風室確認。(見附件A二十二)  6 2017/12/16 14:24,也就是該錄事被約談(2017/12/15)的隔天,該專頁刊出#錄事 日常25,文中所寫的臺高院政風室約談風格,相比前述文章,程序卻非常正規(見附件A 二十三)  7 後續尚有延伸風波等一系列文章,建議參考該專頁。  8 前述內容甚至上了蘋果新聞:2017/12/18 立委楊鎮浯在立院司委會質詢時詢問司法 院秘書長呂太郎,要求政風人員尊重言論自由(參考網址:https://goo.gl/tbEK8z)  9 然2017/12/24 03:49刊出之#遊客意見3,卻對前述文章之真實性有強烈指控。   (1) 文中指#錄事日常19-22真實性可議,是否根本是該小編為掩護#錄事日常25杜撰 ,並指出#錄事日常25是真的,因為是文官學院同學一人一信黑函該錄事的(見附件A二 十四)   (2) 而此篇留言處,亦證明#錄事日常25為該錄事所投書(見附件A二十五)  10 而2017/12/25更有人回文貼出文章,述及以下內容:(網址https://goo.gl/wddBDW )(或見附件A二十六)   (1) 經交叉比對說小編 = 該錄事 = #錄事日常25發文人,並提出相關比對圖片   (2) 並影射#錄事日常19至#錄事日常25之間發出的政風約談,都是小編為了掩護#錄 事日常25杜撰的故事   → 對照相關文章,若如12/24、12/25兩篇文章所言政風室事件多為該小編和該錄事 ,則時間軸(見附件A二十七),似乎可以解釋許多事件疑點。 四 除參之三所述「政風室約談職員事件」,該專頁尚有兩篇匿名投書為該錄事說話或澄清, 同樣疑似自導自演,意圖抹黑他人、或保全自身。  1 #遊客意見4的遊客投書替該錄事澄清   (1) 如前述#遊客意見3(見附件A二十四)表示該錄事會被查,是因為得罪文官學院 同學而被同學一人一信黑函至高院檢舉   (2) 為「解釋」該投書是惡意中傷,2017/12/25 08:00身份「疑似」與該錄事同期之 其他身障生匿名投書#遊客意見4,替該錄事說話,指出該錄事得罪文官學院同學,是因為 文官學院有欺負身障生一事,而該錄事是挺身而出、幫忙抵抗霸凌的人(原文較長,附上 連結https://goo.gl/gGwpRG)(節錄重點見附件A二十八)   (3) 而該錄事也於2017/12/25 22:03自己將#遊客意見4分享至公務員板(見附件A二 十九)   → 合併到「參-三政風室調查事件」結論的時間軸,是不是有可能連#遊客意見4的發 文,都是小編為了掩護該錄事而杜撰?就算「霸凌身障生一事」為真,而小編和該錄事又 熟識,是不是可能是此二人特別找同學撰寫#遊客意見4,以在最快時機解釋該錄事之為人 如何正義?如此一來也說明為何該錄事當天就立刻轉發#遊客意見4至PTT公務員板,好確 保更多人看見  2 抹黑役男A之文章之一「#靠北替代役3」(見附件A三十)其中疑似書記官身份之匿 名投書人寫到「為何要視野缺損的視障生上來拿卷、還卷?」暗示此安排是役男A擅自決 定但據與書記官熟識之股長及書記官主管稱,和股周圍的同仁,似乎沒有人知道該錄事為 視障生,因其外觀與常人無異。  →按此線索推論,既然沒有書記官知道「視障生一事」,該匿名投稿的書記官又是如何 能夠提及此事,並加以抱怨役男A?  →是否該文也有可能是該錄事對役男A懷恨在心而杜撰的? 肆 總結 一 該錄事與役男A交惡,並在網路針對役男A有不實發言。 二 疑似書記官身份匿名投書之針對役男A的一系列#靠北替代役文章,皆在該錄事2017/12/1 8到職後一週多才刊出,而此時役男A已到職超過三個月。 三 該錄事與該專頁小編熟識,甚至疑似為同一人。扣除該專頁小編分享的新聞、或是其他專 頁貼文,匿名投書或與匿名投書有關的小編貼文內容,有非常多篇可能與該錄事高度相關 。 四 按該專頁上發文提供的線索,鬧到新聞的「政風室調查事件」也可能是該小編為掩護該錄 事所杜撰。若此事為真,是否也可能是因為高院政風室啟動調查該錄事,致使其他地院政 風室蒙不白之冤,破壞國家政風室形象? 五 若該小編回覆了役男A向該小編的公開呼籲(見以下第伍大點),則可以向抹黑之人 提起誹謗訴訟;若該小編沒有回覆,則很可能是因為本文以上敘述為真。 伍 該公開呼籲之重點 (原文請見八卦板#1QP9EWA0或附件A三十一) 一 貴專頁2017/11/02發出之置頂公告,第三點指出「若投稿內容涉及損害特定人之名譽,請 投稿人私訊小編補充相關事證。」 第四點則為:「於投稿內容,本粉絲專頁僅負發布之 責,對於內容不負法律上之任何責任,故請有心惡意散布謠言者自重、慎思。」 二 而該些攻擊役男A之文章已符合「涉及損害特定人之名譽」。今役男A想針對貴專頁「# 靠北替代役3」之匿名投書人提起誹謗訴訟,請貴專頁協助提供「該匿名投書人之身份相 關資料或臉書帳號」,讓其承擔惡意散布謠言之相關法律責任。 三 若小編確實協助役男A提告該匿名投書人,則:  1 本人會就此文「推測該小編及錄事即是撰寫『#靠北替代役3』之人」的推論,於24小時內在八卦板刊出「澄清文及道歉文」。  2 當週五下班後前一百名回文八卦板#1QP9EWA0原文者(不計推/噓/箭頭,一個ID記 為一名),可於台灣高等法院附近雞排攤(詳細時間/位置待定)領取雞排一份。 還請小編透過站內信或其他方式告知,謝謝! -- X大,抱歉文章比較長, 因為這個專頁的匿名投書,有許多疑似是特定小團體杜撰來抹黑許多法院同事 為了論證為何能如此推測,第參大點的疑點匯整,就得比較縝密、附上證據等 才不會淪為另一篇抹黑別人的斷言,真的也整理了非常久, 就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同仁被害 我並不是錄事,只是文筆可能還有待加強 如果板友看不下去,也希望可以看看第壹大點的概要,可以知道大概發生什麼事 謝謝!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3.235.187.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6721710.A.EA4.html

XYZ669538: 這就是錄事文章模式..又臭又長..真的看不下去... 01/23 23:49

windfin: 拜託重點整理一下 可以簡單敘述嗎 寫成這樣要認真看完天 01/24 00:22

windfin: 都黑一邊了 那能達到你的訴求啊 01/24 00:22

funghi4720: 未看先推發文認真.寫得簡單比較容易引起局外人關注 01/24 01:14

funghi4720: 但覺得事實探究還是應該嚴謹.才不會容易斷章取義 01/24 01:14

funghi4720: 有空或零碎時間再來詳細看內容 01/24 01:15

barkids: 簡單說說個人感受,對於網上匿名爆料,在立論考據與真實 01/24 01:50

barkids: 性上自始就站不住腳,不足可取,也不值得費神,僅是一篇 01/24 01:50

barkids: 篇不負責任的八卦罷了!惟因此受侵害者,應直接提起告訴 01/24 01:50

barkids: 及賠償,這是正視聽的最佳方式。無須依循本就無立論基礎 01/24 01:50

barkids: 的匿名文,隨其節奏,費心寫長文分析,徒勞而無效果。 01/24 01:50

Marchosias: yap 同樓上 你搞懂閒人想看熱鬧的心態就不會想認真了 01/24 02:13

Marchosias: 能告就去告 不能告的 就當作有人發病無法控制自己 01/24 02:13

ypzrgy1225: 阿婆的裹腳布~又臭又長 01/2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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