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契約變更,是這樣做嗎?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時間 2017-06-03 11:21:55
留言 31則留言 (9推 0噓 22→)

: : 我講講看我的想法,歡迎大家討論、指正: : (以下假設 平板是 機關訂的規格) : 大致做法也確實如您所述 : : 一、以雙方換文方式來做契約變更(此作法係認定本案「未增減」工項) : : 請廠商敘明因理由以OO型號筆電取代服務建議書或標價清單所載明的OO型號平板電腦 : :  依據為「勞務契約範本15-4-4」 : : (四)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 : 4.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 個人認為不能說未增減工項... : (手邊沒有契約文件) : 但以契約要項21點 用字 是 "代之" : 既然是代之 也就是說 契約裡面 原項被較優項代之... : 且後段 也敘明 金額變更原則(多不補 少要退) : 其實 就效力來說 也是 契約變更 加減項... : 只是廠商提出契約變更時 : 原項目金額要全部扣除 : PS.工程時有時後原項目部是全數扣除 : 財物比較單純 : 新增項目金額不得超過原項金額... : 且契約要項 以明訂這屬於 "廠商要求變更契約" : 一樣適用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 (後段推文民法那邊再補充) 補充契約變更定義: 附記: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一)契約變更,指原契約標的之規格、價格、數量或條款之變更,並包括追加契約以外 之新增工作項目;其變更,得分別適用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為之,但變更部 分之累計金額應合計之。 (二)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指契約價金變更之「加帳金額」及「減帳絕對值」合計之累 計金額。 一、我的想法 我覺得如係採行以換文方式同意廠商以新B產品取代原A產品之契約變更 實質上仍算作「未增加」契約工項 我對於工項是否增加的認定標準為「是否增加原本沒有的履約標的」 如果是,因增加契約原本沒有的履約標的,契約經費明細須另列一式計價,算是增加工項 如果否,則契約履約標的未增減,契約經費明細不須另列一式,算是未增加工項 旨揭機關以換文方式同意以B產品取代A產品, 廠商此時以B產品交付機關,產生等同交付A產品的效力,視為該履約標的完成 又如廠商以B產品完成履約標的的過程中,額外減省了其履約費用, 按契約規定,自應從契約價金中扣除該費用,此扣除費用無涉採購法, 僅係原契約範本所載明之雙方協議事項 (亦即如果機關自行訂定契約範本,該款規定得予刪除、機關仍須償付完整價金) 另外我的看法是 在未增加契約工項的前提下,走勞務契約範本15-4-4換文同意, 該契約變更,「不會」列入加減帳金額計算的範疇, 即不會分別計算A、B之價金各為多少,再針對加帳的B部分議價 A、B價金自始非屬契變監辦備查表之價金變更累計金額 二、增加、減少工項的影響 我認為,如果增加契約原本沒有的工項,且洽立約商施作, 則須受採購法及中未辦法有關小額採購及限制性招標的規定 ex.針對增帳逾十萬的部分須定底價、議價 反之,如果認定為未增減工項, 契約變更此時僅係改變完成履約標的過程的施作方式 從A作法改成B作法,或是由A產品之交付改成B產品之交付 無論A、B之價金各為多少錢,皆不受前開採購法有關招標之限制 僅係民法上契約履行方式之雙方協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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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a: 所以 06/03 13:16

bota: (1)直接換文 06/03 13:16

bota: (2)採增減項方式辦理(中間需議價) 06/03 13:17

bota: (3)另立標案 06/03 13:17

bota: Oo大覺得(1)是可行的? 06/03 13:17

bota: 其實我也傾向於(1) 06/03 13:17

bota: ps: 當然選(1),... 不能讓廠商拿5台筆電換45台平板,這種有 06/03 13:18

bota: 顯著不相當的情形,....45台1萬多的換換20~25台2萬多的 06/03 13:19

Crossbearer: 原平板換筆電,其實不管是賺還是等值,我會覺得都是 06/03 19:26

Crossbearer: 變更了採購標的,都會有原招標項目到結案時變成不同 06/03 19:26

Crossbearer: 產品的情形,這跟契約增減金額工項沒太大關係 06/03 19:26

labil01: 小弟覺得應就機關使用需求去評估,變更為筆電是否符合原 06/03 22:54

labil01: 需求? 因此數量變更不可能符合。 06/03 22:54

wands: (1)acer平板換ASUS平板還可以說得通。 平板換筆電?? 06/04 00:01

wands: 如果平板可以換筆電? 那為何一開始是開平板的規格報價 06/04 00:04

wands: 又不是什麼特殊規格的產品 規格報價改來改去的 06/04 00:05

wands: 而機關還傾向同意廠商亂改規格 06/04 00:07

ahanchan: 這種一決標,就變更標的的案子,承辦人最好還是小心的 06/04 00:09

ahanchan: 小心沒得標的廠商去檢舉 06/04 00:09

ahanchan: 我覺得合法但不合理,就如前述,為何當初不開平版規格? 06/04 00:10

wands: 真的要變更 一定是將平板給減帳掉 筆電重新找廠商來做 06/04 00:26

wands: 業務單位不審慎看待契約亂變規格,我採購人員為何要奉陪 06/04 00:30

Crossbearer: 原po跟O大討論的是“怎麼做”,其實做法很多也不難 06/04 08:25

Crossbearer: ,但是只從原po的內容來看,或許也要思考一下“能不 06/04 08:25

Crossbearer: 能做”的問題 06/04 08:25

Crossbearer: 不過這種事情,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是被追著打到煩, 06/04 08:55

Crossbearer: 原po何不直接打到工程會問問看 06/04 08:55

mygod15: 工程會不用問啦,浪費打電話時間。還不如問會計最準 06/04 11:33

liaomy: 工程會會回答法規問題 個案的話要傳真詳細的東西 06/04 11:52

liaomy: 傳真回復時間約1~2星期 06/04 11:53

Crossbearer: 我都假裝廠商打去工程會問 06/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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