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契約變更之後,是以修正後契約為準,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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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時間 2017-05-08 20:41:47
留言 17則留言 (7推 0噓 10→)

請問一則工程採購的問題。 工程契約範本:「(二)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1.工 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 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 契約價金不予增減。」....若該工程有辦過一次變更契約, 那麼"契約所定數量"是以原契約為準?還是以變更後之契約為準? 謝謝... -- 可是這是原有契約的條文... 不是,變更只辦過一次,但驗收結算時發現實作的數量仍和修正過後契約差5%以上.. 可是只有變數量,沒變文字... 是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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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u2: 兩種付款方式,一種是契約價金總額給錢...如果已經變更契約 05/08 21:22

biu2: 乾脆就以另一種實做數量辦理結算,就不再講數量增減5%這回事 05/08 21:23

mygod15: 我是看不懂,是要辦第二次變更嗎? 05/08 21:27

biu2: 妳都已經辦契約變更,數量若有更動,那時就要簽 依實做數量 05/08 21:35

biu2: 結算以符實際,契約變更不單指數量調整,契約文字也可以變更 05/08 21:36

biu2: 然後,以後數量很不確定的工程,就別再訂以契約價金總額付款吧 05/08 21:37

Mryuan: 文義應該是 實作數量較原本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吧 05/08 22:00

Mryuan: 然後你已經第一次變更 還是多5% 就是依第一次變更後的契約 05/08 22:05

Mryuan: 為準了 05/08 22:05

biu2: 看看契約逾期罰款處1/1000.文字上是不是寫依契約價金總額算? 05/08 22:05

xxxxcat: 之前以為以變更後契約為準,但上次審計說要用原契約... 05/08 22:54

entity: 應該是以原契約數量為準比較正確 05/09 08:49

Crossbearer: 借串問,我一直好奇總價決標的案子,標單也沒註明, 05/09 17:24

Crossbearer: 能因為結算時數量和契約有落差,就簽個按“實作數量 05/09 17:24

Crossbearer: 結算”嗎 05/09 17:24

ifay: 如果要省事可以採「變更併結算」上簽,畢其功於一役,記得設 05/14 15:03

ifay: 計單位要罰錢。 05/1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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