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抱歉在大家為國旅卡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發請益文....
但不休假加班費天數的計算真的讓我很混亂啊@@
因為剛接這差勤業務,許多方面都不熟
所以想請教板上的人事先進:
A同仁105年有28日休假,已休25日
照平常算法可領3日不休假加班費及11日超過強制休假天數的補助費
但A同仁去年有保留3天休假
假設這3日不繼續保留
那A同仁今年的不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各是幾天?
我的想法是這樣:
因保留的3天不繼續保留,所以將3天扣在已休天數內
已休25天-3天=22天(等於今年的假只用到22天)
總休假28天-已休22天=6天【不休假加班費】
已休是22天,超過14天強制天數為8天(22-14=8)
所以總結A同仁可領:
6日不休假加班飛及8日休假補助費
請問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對的嗎??
請各位人事先進幫忙解惑,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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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我知道保留的休假不能領錢的規定
但那3天扣在今年的已休裡就表示今年的實際休假天數會減少
超過14天的休假天數每減少1天不就等於不休假加班費可以多領1天....?
a大的意思是
已休25天-強制14天-保留的3天=8天(休假補助費)
雖然算法不同但算出的結果似乎一樣?
那不休假加班費呢@@?
謝謝a大耐心回覆
看到計算結果一樣安心了不少XD
也希望有更多人事高手補充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10.216※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484110.A.478.html
→ showmeihuang: 若沒記錯,保留休假只有休或不休的問題,沒有錢的12/23 17:26
→ showmeihuang: 問題12/23 17:26
推 uan224: 有規定保留的不能給未休假加班費12/23 17:33
推 uan22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12/23 17:37
→ uan224: 規定的12/23 17:37
→ a9301040: 我的理解是強制休假14天後,休的部分應該先用保留去扣12/23 17:46
→ a9301040: 我的意思是你的算法是對的 12/23 22:17
→ a9301040: 已休25-強休14=11-保留3=今年多休8(休補費)-非強14=-6 12/23 22:21
→ a9301040: 我們的算法只是理解上的問題吧,我自己覺得QQ 12/23 22:22
→ a9301040: 不然看看有無高手補充 12/23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