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派令報到期限?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時間 2016-06-26 2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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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銓敘部97.09.09.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 網址:http://tinyurl.com/huaseoo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所稱應於「1 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應接奉任狀之次日,或 ,末日之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期外,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同 條後段所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延長期間以「1 個月」為限,其計算方 式亦同。 據上開函令可分兩個情形: 1.倘接奉任狀(即實務上稱作派令)發文日期為105年6月23日,無向後特定生效日期 實務上發文日期=派令生效日(註:若有爭議,上開法令採當事人收受主義), 自上開派令生效日次日(105年6月24日)起一個月內報到 自上開派令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105年7月17日)起一個月內報到0m : 小妹預備單位內陞至另一個科室 對方是退休 : 所以單位發的派令生效日是未來日期(對方退休後的一日)7/16 : 但本科室希望我到8/12或8/15過去報到 : 問了人事一直遲遲無法回答我 甚至說要打去銓敘部問= = : 得報到的時間不就是派令生效日後的30日內嗎 : 我是否能在以上的時間報到呢 先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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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6949102.A.0EA.html

maniaque: 1.電話通知也算 2.收受認定不那麼容易證明 06/26 22:31

willy1616: 若有爭議的話,上面m大所講的即是舉證責任之所在 06/26 22:37

chungrew: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6/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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