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出國唸書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SUL1210 (無入而不自得)
時間 2015-03-31 18:03:10
留言 11則留言 (7推 0噓 4→)

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任職在法務部的所屬單位, 想要申請出國念相關領域的碩士,主管先前也已經同意了,學校也申請好了 但是今天不小心瀏覽到一個規定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自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注意事項” 裡面的規定其中有一項沒有符合, 「最近三年中考績兩年列甲等」...因為我是最菜的,所以三年中有兩年乙.... 因為很怕問了人事單位就大家都知道了, 想說問問版上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的, 不知道這種注意事項是不是有通融的餘地? 還是真的離職以後還有機會可以復職原先的工作....? 謝謝各位....真的非常苦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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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2103900: 沒差啊 回來再高更高等的 03/31 19:00

lan0616: 即使沒辦法留職停薪,你應該也考的上更好的吧? 03/31 19:54

lan0616: 人事不會對你通融的啦,別想太多 03/31 19:55

kit279: 我建議妳還是跟人事問清楚 03/31 20:20

jcll: 我覺得沒差 你又沒請補助 是直接申請留停 不然不爽就直接辭 03/31 20:31

jcll: 不給留停就直接辭 回來再慢慢找新單位 03/31 20:31

cherrytea: 這法規在民國92年6月10日就廢止停止適用囉 03/31 21:23

joymix: 三個同事有的給留停,有的不給,但最終全辭了,也找到更好 03/31 21:44

joymix: 的工作 03/31 21:44

heykissass: 我建議還是留停 至少你還有籌碼在你手中 04/01 00:32

SUL1210: 感謝樓上大家的回應!法規停用是我眼瞎沒看到... 04/0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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