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務採購契約請教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awanderer (water)
時間 2013-12-25 2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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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第15條 第6項 廠商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分割或其他類似情 形致有轉讓必要,經機關書面同意轉讓者,不在此限。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 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2.原訂約廠商分割後消滅者,受讓契約公司以外之其他受讓原訂約廠商 營業之既存及新設公司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A公司本來承攬我們的清潔工作,結果A公司因為內部股東意見不合決定解散A公司 其中部分股東另設B公司,並由B公司繼續提供清潔勞務的工作 請問這樣的情形符合契約條款裡面所稱"因公司分割或其他類似情形"嗎? 感覺條款所稱的"其他情形",要有類似分割的業務移轉效果 這樣的情形符合嗎[email protected]@ 謝謝大家! -- ◆ From: 1.34.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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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ang0612:廠商名稱都不同了..要麻你就幫廠商背書上簽,不然就簽 12/26 12:28

haiang0612:終止契約再標一次.... 12/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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