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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L0705:職務代理人做的事不就是正式公務人員一樣嗎? 11/07 20:19
→ maniaque:有蓋章要負責就不行,這樣講夠簡單吧..... 11/07 20:22
→ jcll:直覺感覺就不行 職代一樣是約聘 她連身分證都還沒有.... 11/07 22:32
→ sunsw:查過法令,大陸配偶只要持有居留證,即可合法在台工作,不必申 11/07 23:26
→ sunsw:請工作許可。 11/07 23:32
→ maniaque:工作=x政府工作.....你可以問說..請問他可以被外包派遣到 11/07 23:56
→ maniaque:國防部嗎?? ^_^ 11/07 23:56
→ este1a:出事誰要負責 11/08 00:23
→ yeomanc: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 11/08 11:58
→ yeomanc: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11/08 11:58
推 ihakkanet:外包人員可以用持有依親居留證的外國人 11/08 12:00
→ einard666:有函示說過 頂多只能作未滿6個月的短期工 11/08 16:44
→ einard666:不然就要比照大陸人員當公務員一樣 設籍10年後再來 11/08 16:45
→ einard666:http://0rz.tw/MHGbV 11/08 16:57
→ sunsw:謝謝樓上的專業! 11/08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