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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ngstar:可能會被認定意圖規避採購法分批採購 08/19 16:38
→ wingstar:何不利用現有的共同契約下單採購電腦呢?? 08/19 16:39
→ pihan:那也只是"可能" 理由寫充分點吧 08/19 19:11
推 doofus531:共同供應契約是限制性招標,必須先簽報機關首長核准 08/19 19:45
推 doofus531: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 08/19 19:53
→ doofus531:,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 08/19 19:54
→ doofus531: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08/19 19:55
→ doofus531:一般常見之理由如價格較低、規格功能不同、緊急需用或適 08/19 19:55
→ doofus531:用機關另有特殊原因等。 08/19 19:55
→ doofus531:所以由適用機關自行依權責認定,無須訂約機關同意. 08/19 19:56
→ maniaque:再簽不就得了,理由寫好一點,會計蓋章就 ok 了.... 08/19 20:46
→ maniaque:另外,照規矩來講,機關應該當年就要先把編列的資訊設備 08/19 20:46
→ maniaque:採購到位,不然年度預算執行率也會有問題吧.... 08/19 20:46
→ maniaque:更何況,都知道共契較貴了,你們還會想要用共契嘛??? 08/19 20:47
推 pireal:既然都可以找三家報價了,何不乾脆用公開取得方式? 08/19 21:17
→ maniaque:若真的要不怕被質疑,就【買超過10萬嘛~~】 08/19 23:00
→ maniaque:10萬以上就是公開取得報價,就算要走採購最低標也行.... 08/19 23:00
→ maniaque:因為本來中信局採購,就是為了避免讓各機關一直作重複的事 08/19 23:01
→ maniaque:誰敢質疑公開上網取得報價單的採購?? ^_^ 08/19 23:01
→ pireal:不用超過十萬也可以用公開取得辦理啊!就避嫌 08/20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