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最近接手了燙手山芋 案件時間順序是:
: 1.94年間舉辦公聽會公告路線及用地分割 且舉辦協議價購會 但道路設計形式
: 與民意差距太大,所以重新設計。
: 2.98年重新設計後重啟用地取得程序,1月召開公聽會,3月12、13舉辦協議價購會,
: 經內政部核淮後,於同年9月30公告徵收。
: 3.徵收範圍內某地主於96年12月取得農業證照,97年6月4日取得建照,98年4月21取得
: 使用執照。
: 4.該地主於98年3月初開始興建,3月6日高速公路局通報「用地範圍內正興建建築物」!
: 本府於3月10日至現場勸阻並說明本路段已於當年1月16日再次舉辦公聽會,且後天
: 就將召開協議價購會,然而勸阻無效,該建築於4月興建完成並向鎮公所申請使用
: 執照通過!基於公平及誠信原則,本府決定對該建築勸阻前之設施卓以補償,主建
: 物部分認定為搶建不予補償!
: 5.該地主不服,先向本府陳情,本府召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經全體委員通過維持原
: 決定。該地主不滿評議結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 6.內政部訴願決定來了!「…該勸阻行為核屬行政指導,並無強制力,原處分機關既未
: 能提出限制建築之法令依據,向不得對訴願人依法建築之行為以搶建視之…原處分撤
: 銷…兩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 在這兒小弟想請教大家…
: 1.行政處分機關能否對訴願決定聲服不服?
: 2.現行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公告後不得再處分土地或增設地上物,但徵收公告只能
: 在公聽會後報請內政部核淮徵收後才能辦理,其間有二、三個月至半年的空窗期,
: 那時地主早就知道我的地要被徵收了,趁機搶建…不知有沒有相關的法令能阻止
: 此種行為,另也想請教是否有相關建築法規對在將被徵收的土地申請建築上有所規
: 定!
上月底請建設處釋疑
1.徵收公告前有無禁限建規定
2.公聽會皆在鎮公所舉辦 但仍核發建造執照給用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人
有無行政責任
建設處好樣的過了二十天才回
1.如果貴管規定沒有禁限建的條文 那就是沒有啦~( ′-`)y-~
2.既然沒有規定 核發建照也是剛剛好而已﹨(╯▽╰)∕
註:以上兩點是經過我腦袋簡化過後的回覆
今天問過處長 並給了我的意見
1.對於訴願決定 沒有討論餘地
2.於法規範圍內 沒有防禦的空間
結果處長請來先前承辦的前輩詢問
前輩說 地政處的人有去現場查訪,四鄰皆指訴願人的確是要來賺補償費的
但沒人肯出面指證
處長想了想就說 那再想有沒有另外的辦法吧 如果真還不行 那至少盡力了
但是啊…
1.我對於該事件也只有書面而已 今天前輩向處長說的事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而且地政處該員已退休,大概不會想淌這渾水
2.前輩很忙 感覺上已經不想管這案子 但我幾乎想不出有什麼辦法了
3.訴願人早在三四個月前就寄來存證信函用非常正式又語帶威脅的用語說
內政部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兩個月另內為適法之處分,至今貴府仍未…
切勿自誤…云云…
總之…我想大概可以去行政法院開開眼界了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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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46.87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11083418.A.AF8.html
推 sunhappy:去行政法院前,還要先頭痛怎麼另為處分吧~~~ 07/19 22:19
→ boldt:不處分 XDDDDD 07/19 22:28
→ maniaque:名言:不處分就是被處分.... 07/19 22:32
→ tinyuh:就賠給他就好啦,幹嘛硬是不賠? 07/19 22:57
→ boldt:啊知 我才進來兩個月 沒發言權 老闆都這麼說了… 07/19 23:02
→ proletariat:看樣子只能賠給他了,就算他是要賺補助也只能認了,只怪 07/20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