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農用證明的問題(關於道路)?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chein (千總)
時間 2011-07-08 06:37:24
留言 10則留言 (5推 0噓 5→)

: 請問版上有承辦過農用證明業務的前輩 : 若有塊農業用地 : 上面大部份是農業使用沒錯 : 但偏偏有一小部份是當初讓公所做道路使用(非農路喔,是很大的馬路) : 這樣應該是不能發給農用證明沒錯吧 : 但解釋給申請人聽,他根本不能接受啊 : 他覺得他將一部份的地好心給公所做道路用 : 現在卻反而被刁難拿不到農用證明 : 請問 : 有人有遇過這種狀況嗎? : 應該怎麼處理啊? : 謝謝 簡單解釋一下農用的道路部份 道路可分三種 第一種為一條路直接通到農地裡面 就斷了 就僅為個人使用及農產品運輸 這種要先請他申請容許後核發農用 第二種為政府機關施設且供公眾通行之道路 免經申請視同為已請到農許 可直接核發農用 但上述有兩個要件 也就是供公眾通行 與政府機關施設 公眾通行由鄉公所認定 政府機關施設則由主管機關出具公函 第三種為公路法所定義的公路 包含國、縣、鄉道等 已有編碼的道路 以這種道路因為非農業人事使用 故是不可核發農用證明 除非分割出道路與農地面積 在某些縣市有很多既有縣鄉道尚未分割 造成農用根本無法核發 又受到農發條例最小耕地只能切割0.25分以上的規定 申請人根本求助無門 解套方法是 農委會是有解釋可逕行計算道路之面積 後核發農用的面積給申請人 但有一個問題在 躺日後道路真的分割 與原假分割之面積不符 行政疏失要算核發人的 再這建議請地政事務所做 實測道路面積 據以核發非道路的部分農用 為該測量規費6000元要原施設道路主管機關支付 沒辦法 誰叫你舖人家的地又不徵收變更地目 目前解套方式就這樣 倘那人實測後小於0.25分無法符合現行興建農舍規定 他會自行向縣政府陳情 這鄉鎮公所就不用管了 相關函釋請至農委會講習發的那本書查詢 這裡就不列出文號了 -- ..... ... : . : .:::::. :...: ... 含淚播種 /::::: \ ! / :.: 才能歡笑收成 \ l. \ ! / \ ! / \l/ ___ \!/_____\!/ ______ ~~~~~~~~~~~~~~~~~~~~~~~ -- ◆ From: 218.172.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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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777:推....長知識 07/08 07:51

BlackCoal:推....長知識 07/08 19:51

leon063024:很完整的答案,但是我目前遇到的是測量費用公部門不買帳 07/09 21:43

leon063024:農民只能自費,很不合理,縣道部分也不願意替另外分割或 07/09 21:45

leon063024:出具道路面積部分,讓我覺得農民有時好心反而害了自己 07/09 21:45

newimpotence:推這篇!!如果公部門不出具面積或負擔測量費的話 07/10 15:54

newimpotence:可以請農民封路...鬧到縣市政府..應該就會處理了 07/10 15:55

newimpotence:公有道路應徵收未徵收的問題 清查起來大概有一大串吧 07/10 15:55

littleVM:請問第二種路機關設施要出具證明 怎麼出具呢? 07/13 13:40

littleVM:若是公所自己做的要請建設課開證明?該怎麼開? 07/1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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