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令人傻眼的噪音防制法! 法條是誰修的?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時間 2012-02-01 0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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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令人傻眼的噪音防制法! 法條是誰修的? 時間: Wed Feb 1 07:03:58 2012 事實經過: 昨天跟環保局的人員碰面測量噪音,卡拉OK店家也蠻賞臉的唱的很大聲 在跟他們討論的時候發現一件很荒謬的事情,要連續測到2分鐘都是超標的情形才能開罰 他們也很無奈,他們也知道是法條有問題 因為一首歌也才三分鐘,更何況中間還有間奏跟換氣之類的,怎麼可能連續2分鐘都要超標 如果噪音真的吵到人無法入眠,30秒就已經是非常足夠了,2分鐘這是什麼標準? 問題: 因為這標準實在是太扯了! 我想要將這件事情轉告相關單位或人員! 想請問一下噪音有關的法條和標準是誰修訂的? 是立法委員嗎? 還是各縣市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From: 175.180.1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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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28051161.A.A6A.html

chenyw:通常是環保署草擬再送立院 或看是不是地方法 02/01 08:17

abo7062:他是要測兩分鐘內的音量平均值.. 02/01 08:56

whynotme:你需要知道的是法條內容,而不是修訂過程 02/01 09:16

newsunn:是均能音量超標、不是兩分鐘的數值都要超過標準值 02/01 11:02

bibiman:因為你找錯單位了,這種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請找警察局 02/01 12:04

bibiman:不過通常警察去也只是勸導而已,所以最終還是要找議員或里 02/01 12:04

bibiman:長用群眾力量規範 02/01 12:05

smoth:2分鐘均能音量超過,並不是2分鐘都要超標 02/01 21:15

smoth:營業場所第3類夜間55分貝是很容易超過的 02/01 21:15

smoth:不過就算告發也只是限期改善,很難罰到業者 02/01 21:16

kming327:不會去作弊 去找個大嗓公唱個幾分鐘 02/01 21:27

bking:沒辦法 法條就是要求2分鐘嚕.... 02/01 23:46

pug206:55分貝雖低,但背景音量也容易超過55分貝,背景超過就沒輒 02/02 19:31

Archi821:環保署不能提案,行政院才能提案 02/03 15:31

ertip:會過就會過 不會過就不會過 整天找議員很煩 還是不會過 02/05 01:07

sneak: 他是要測兩分鐘內的音量 https://muxiv.com 08/0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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