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單位被國稅局開罰時支付問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fgds (飄吧)
時間 2011-05-02 0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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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先進集思廣益了 小弟正承辦一件前手案件 因前手漏未申報稅金 被國稅局開處約兩萬元罰鍰 原本針對已成定局的案件 照程序支付即可 想不到 主計室同仁來電說明 預算業務費用不得用來支付罰鍰 也表示是有規定的 但並未說明是那一項規定 因此 來版上跟前輩們請教 主計的主張法規依據在那 另外 這樣的狀況應如何辦理較妥善? 謝謝大家~ -- ◆ From: 211.79.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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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oon: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宜由公款支付,審計單位很愛查這個 05/02 09:42

Cacoon:並無明確法源依據說不可支付,但主計長信箱有過解釋,主計人 05/02 09:42

Cacoon:員會遵照辦理,不然就簽出來讓長官替你揹吧 05/02 09:43

geneaven:跟他申請復查,本稅和行救利息叫他算給你,然後明年開單,預 05/02 17:09

geneaven:算編入明年,還滿多機關用這招的 05/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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