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特三等法制報到與綁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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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rewell0412 (一片水藍的盡頭)
時間 2011-03-03 08:33:45
留言 4則留言 (1推 0噓 3→)

各位學長好, 小弟剛上榜地特, 想請問地特考上後是否受訓完畢即有公務員資格? 還是需於單位實作後方有公務員資格? 而其受訓是否同律師訓一樣有梯次可以選, 還是說因為其人數較少,所以只有固定一梯? 另外,所謂的地特綁約(不得轉調它單位), 這應該不包括「不得離職」或「不得留職停薪」吧? 因為有點害怕如果受完訓後因為其他因素離職,需要像志願役軍官那樣賠錢…。 而所謂不得轉調它單位,也應該不包含日後若考取司法官而在法院工作吧? 最後想請問, 律師職前訓練(包含受訓與事務所實習)是否有可能成為留職停薪的正當事由? 因為小弟今年有幸考取律師,還是非常想拿到執照…。 感謝各位學長。 -- ◆ From: 61.62.11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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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l:不行 律師訓不能當留停的理由 這個早就有過函釋 03/03 19:56

jcll:限制只限制你不能調單位 就是你這個地特的身分不能帶走 03/03 19:57

jcll:你要辭職 留停當然沒人管你 只是綁約期間在這情況是不算的 03/03 19:58

jcll:4個月後拿到證書是準公務員 再6個月後合格實授是正式公務員 03/0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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