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公平的考績法代替案--3%丙和5%優,要訂出官等比例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howenchong (Ho)
時間 2010-03-23 13: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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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1%丙,薦任1%丙,委任1%丙,加總=3%,這才合乎常態分布原則吧? 簡任1.7%優,薦任1.7%優,委任1.7%優,加總=5%優, 這才合乎常態分布原則吧? 關中和張哲琛以改革派自命,強調會依官等大小,定同樣的比例, 為何只敢訂甲等的比例,不敢碰優,丙等的比例呢? 人事裁量權掌握在高職等的人手中,現在的考績分布圖,就是依照官位大小了, 官大-官小 甲--乙 考績法的〔改革〕,預見未來的考績分布圖為: 官最大-官大-官普通-官小 優---甲---乙--丙 這改革只是讓肥貓更肥,瘦狗餓死 過去考績法效能不彰,考評不公,也確有公務員不適任但無法退場, 但之所以無法解僱不適任公職者,並非因為無法可循,也不是因為法律保障公務員終身職 ,在現行法令中,早已給予主管充份的人事權,要解僱不適任者,法律面不成問題. 之所以不能讓不適任者退場主因,正在於公家傳統文化,讓主管不願揮下手中那把劍 現在這樣強訂比例,會不會有效?我相信會有一些效果,會有主管因此願意揮劍, 也會有一些不適任者因此倒霉. 但那一方面,倒霉的不光是這些不適任者,還包含許多公職文化下的弱勢者, 他們不見得工作不如人,只因為一定要有人丙,他們只能犠牲. 申訴制度,大家心知,那得有勇氣冒著被報復的覺悟,而申訴單位既然過去一年沒和 你一起上班,自然也不知主管和你誰是誰非,同事又有誰敢出來作證? 更重要的,考績是上打下,主管固然也有打他考績的老闆,但常常二者是不同在一地 辦公的,也就是說,大老闆其實可能完全不知道小主管上班是認真或摸魚,只是 按著公家舊文化傳統,反正可以給甲一律給甲 甲就像美食,大老闆先吃,小主管後吃,吃剩的再分下屬,如果沒剩, 那只好一律吃泡麵乙 即使訂出30%的丙等下限,他們仍是享用美食,反正,只要不是90%丙, 他們都不用擔心,要擔心的是那些連泡麵都沒有改吃餿水的人 結論:這考績法修改,對高職等權力大,為惡的話危害也大的高官,全無改革效果,    而認真工作卻被迫吃丙的人,明年是會更認真工作?或是無心工作呢?    (反正結果就是丙,何必那麼認真?不如及早另謀出路)    -- ◆ From: 120.107.1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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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liu:要照比例分配的話請考慮人數因素 59.125.93.130 03/23 15:09

Georgeliu:3%或5%均分成三等分其實不公平 59.125.93.130 03/23 15:10

fancat0227:那約聘也算在3%內嗎??? 118.168.77.174 03/23 18:49

zacchen926:固定比例就不合理 219.85.177.91 03/24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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