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監視器截圖放網路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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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時間 2025-01-09 04: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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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 : 昨晚帶小朋友去室內網球場打球,有網球發球機的那種,採無人管理,但有監視器. : 在打球前有跟小朋友在室內吃外食,因為是用app連線付費,所以打完球後看到這室內 : 網球場管理員傳訊給我,跟我說違反場地公約禁止飲食,有把公告貼在入口處,要我合 : 作,當下我打完球就離開了. : 今天早上這室內網球場商家的IG跟FB有新的貼文,貼文聲明維護打球環境禁止飲食外,還 : 附上監視器畫面我跟小朋友吃外食的照片(眼睛遮住),還用照片宣導民法說明父母有連帶 : 孩子賠償責任.我有傳訊管理員報告事前不知情原因,希望可以撤下,但目前商家貼文還 : 在. : 問題: : 1.我有權利主張撤下? : 2.如果對方不撤下,有什麼辦法保障自己或提告什麼(肖像權?)?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肖像權是很模糊的概念,要先定義肖像,指他人的五官容貌。 所以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大約可分為三種 一、製作他人肖像:例如針對臉部錄影 二、公開他人肖像:例如將含有他人長相的影片公開傳布,便可能造成肖像權侵害。 三、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有一例子你可參考,一名網紅去一家拉麵店開播吃麵,,由於拍攝時間長,造成麵泡爛 了,或是湯冷掉了,該網紅給了負評,店家以公佈監視器回應,主因是網紅在上了麵之後 許久才用餐,麵爛掉或湯冷掉均在情理之中,網紅控告店家侵犯肖像權,而店家此舉乃為 維護商譽,這很難成案。 此外,你的情況與此類似,場地公約已公告於入口處,進入場地相當可以視為同意此公約 ,那麼違反約定而公開監視器畫面,而且店家也將畫面中眼睛遮住,我認為你要主張「侵 犯肖像權」的成立機會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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