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撞對方受傷卻告我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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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be56 ((  ̄ c ̄)y▂ξ)
時間 2025-05-07 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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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4年2月12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事後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當下有報警,事後到5月5日被對方提告 才進行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雙方只有強制與第三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在無號誌路口,雙方小汽車均直行,對方撞擊我右後側車門,我方為幹道 ,對方 車速應蠻快,我車輛受擊後,車頭轉了90度。 事故當天對方等警察來後,找藉口(說他媽心臟病...)先離開,此時說沒受傷,約三小 時後至警察局進行三聯單製作,三小時後掰咖至警局,說剛剛車禍有受傷,一個月後初判 表出來,對方有責為未暫停禮讓幹道車,我無肇責,因對方全責,我致電希望對方盡快賠 償我車損,對方說要提告我刑事傷害,然後我就嗆趕快,就被告了.... ps證據的部分有蠻明顯的cctv影像 對方也尚未進行再鑑定 六、問題: 整個事故我覺得我沒錯卻被提告,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自己的利益,且修車費對方也不 願處理,這種案件被告我會有責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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