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未辦繼承建物被地政事務所主動登記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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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WINEAPPLEx (紅酒蘋果)
時間 2025-06-09 0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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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約民國103年,家中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逾期未辦繼承登記通知單」。受通知人是 我父親,被繼承人是我爺爺,早已在民國56年過世。 內容是一棟僅有建號、無門牌地址的建物,在地政事務所查登記為木造房, 面積約26平方公尺。 我爺爺的權利範圍為1/5,據悉可能是包含我爺爺在內,共有五兄弟共同持有。 因當時長輩忽略此信,直到最近又突然看到信後,長輩才決定去問看看。 經向地政事務所查詢,得到以下回覆: 本建物已在民國104年被地政事務所「主動辦理滅失登記」。 理由是當時因應政府清查未辦繼承建物,需在列管15年法拍前確認建物是否存在。 地政人員「至現場勘查後,沒看到木造房」,因此內部簽呈登記滅失。 建物座落的地號面積約2000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為我家族的「祭祀公業法人」, 土地上還有其他遠房親戚的房子。 向地政事務所詢問該建物在民國104年的勘查細節(如位置、照片)時, 對方無法提供;想調閱滅失前的登記資料或地址,也被告知無資料可查。 根據我父親與伯父的說法,爺爺在民國50幾年時曾賣掉部分祖厝,但他們都堅稱信上 建物應該是舊三合院的「神明廳」,而且並未賣出。 我不清楚爺爺的其他兄弟或其子女,是否曾就此事向地政事務所詢問過。 日前與父親親自到該地號現場,在舊三合院分割後的住宅的後方區域, 確實發現了一棟完好的木造建築,與父親記憶中的「神明廳」樣貌相符。 位置很隱蔽而且要經過舊三合院、房子與房子旁邊的小巷道(人才能通過的寬度), 我猜地政人員當年的「勘查」可能只是在外部稍微看過而已。 也詢問了當年買下部分祖厝的80多歲鄰居,他也說神明廳一直都在,甚至在屋頂 加蓋鐵皮保護,但我們不清楚他是否有實際使用該建物。 問題: 目前面臨的問題是:現場找到的木造建物,其大小與位置皆符合父親的記憶,但儘管 父親相信,但我認為記憶並不可靠。在沒有更實際的證據前,我們無法斷定這棟建物 就是信上登記的那個建號。 想請教板上專業人士: 地政事務所在辦理建物滅失登記前,僅因「勘查未發現」就主動辦理,卻未通知任何一位 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這樣的程序是否合法? 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地政事務所重新勘查呢? 若地政機關不願受理,後續的法律途徑為何(訴願、行政訴訟)? 另外,土地法規定的「列管15年後法拍」,其15年的起算點,應從何時開始計算? 是從民國103年寄發通知單時起算嗎? 綜合以上情況,下一步比較好的作法是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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