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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車廂只偷拍到女子的「短裙與大腿」 妨害秘密判無罪
2023-02-21 10:06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 台北即時報導
易姓男子在捷運車廂持手機偷拍女乘客,被訴妨害秘密罪,法官勘驗檢警蒐證照,認定易
只偷拍到短裙、女子的大腿和雙腳,沒有被害者身體隱私部位或是內褲,與違法要件不符
,台北地院審理判易無罪。可上訴。
法官勘驗易拍攝到的2張照片,分別是女子坐在捷運車廂內、站立的局部照,照片僅顯示
出女子的短裙、大腿和雙腳。
法官審理認為,女子的短裙、大腿和雙腿不是非公開的身體隱私,易沒有拍到告訴人的隱
私,屬於未遂行為,不過,妨害秘密罪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罪沒有處罰未遂犯,所以判易無
罪。
2022年11月9日晚上7時許,易姓男子搭乘台北捷運行經中正紀念堂捷運站時,在車廂內持
手機朝被害女乘客拍攝,對方發覺有異,通知站務人員,警方到現場處理,先查扣易的手
機,再將易移送法辦,後來檢方起訴易。
https://i.imgur.com/OiccUkh.jpg
易姓男子在捷運車廂持手機偷拍女乘客,被訴妨害秘密,法官認定易只偷拍到短裙、女子
的大腿和雙腳,判無罪。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8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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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hitefox: 圖王? 02/21 15:18
推 ultratimes: 有拍到東西就算既遂了吧,未遂應該像是相機剛好壞掉 02/21 18:25
推 gandalf2: u大師再次展現獨到的法律見解 02/22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