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保險理賠的兩年請求時效問題

看板 Insurance
作者 oookla (( ̄ー ̄) )
時間 2024-06-07 22:22:00
留言 8則留言 (4推 1噓 3→)

一般保單上面寫的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主要想請教請求時效的問題 背景:富邦防疫險,2022/6/11確診(隔離至6/18) 問題1:假設2022/6/11是得為請求日(還是可以到18號?) 那2年內需請求的期限是2024/6/10?還是到6/11? (是到哪一天提出請求都還有效?) 問題2:上述2年內提出請求,如果無法辦理線上通報 只能準備書件辦理的話, 假設期限是6/11 那是理賠申請文件要最遲在6/11送達到保險公司才算數? 還是只要在6/11前掛號郵寄到保險公司就可以?(中華郵政寄送) 因為今天才寄出掛號 不曉得還來不來得及,想知道是否還有時間, 是否需要跑一趟臨櫃? 還請指教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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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akye: 你如果怕時效問題 現在馬上寫訴狀送到法院起訴時效就中斷 06/07 23:00

pippen2002: ??寫訴狀送到法院? why? how? 06/08 11:31

Velina: 一般都看送達日,不是郵撮日吧?我是覺得不要賭,依送達 06/08 13:17

Velina: 日為主 06/08 13:17

guyver: 那你還不去送件在等什麼? 06/08 16:07

chobo318: 臨櫃最快啊 掛號有想過萬一寄丟嗎?是依送達日為準,有 06/09 16:19

chobo318: 時間親送就親送 06/09 16:19

tr000064: 不會打去問嗎 06/1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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