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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smite: 推 好文 03/29 15:55
推 smallfishlin: 推 03/29 17:42
推 daze: 有一個可能性是某支ETF被發行商關閉,被強迫實現所有所得。 03/29 23:04
→ daze: 持有VT的人大概是不用擔心,但若重壓因子投資之類的,就比較 03/29 23:05
→ daze: 難說。比如之前Vanguard關掉VDVA,我就有被強迫出清。 03/29 23:06
→ daze: 又比如中概股被美國下市,轉成港股的話,國稅局到底是否解釋 03/29 23:08
→ daze: 為實現所得,也可能有點迷惑。 03/29 23:09
→ peterkan: 除非國內複委託,海外券商匯回金額才是重點,他有個標準計 03/30 09:18
→ peterkan: 算,好像是總金額的20%(忘了)算是你的獲利. 03/30 09:18
→ peterkan: 下個月可以試試報稅軟體算看看就知道每年大約可以匯多少 03/30 09:19
→ peterkan: 我相信一般人上千萬都沒問題. 03/30 09:19
→ peterkan: 標準計算就代表你不用自己在那邊紀錄進出、盈虧. 03/30 09:20
推 daze: 這是不正確的。Rib的文章裡面也有說到:「按規定,有價證券交 03/30 09:34
→ daze: 易「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按實際成交價格 03/30 09:34
→ daze: 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所得額」這相當於25%的獲利率。很多人 03/30 09:34
→ daze: 都誤以為,就和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差別一樣,納稅人可 03/30 09:35
→ daze: 以擇有利的方式申報,但其實不然。這種成本推估法只應該在真 03/30 09:35
→ daze: 的沒辦法的狀況才用,如果明明知道實際成本較80%少,還是應 03/30 09:35
→ daze: 該照實申報。故意不提供實際成本以降低稅額,國稅局是可以去 03/30 09:36
→ daze: 查的,查出來就需要補稅,房屋交易就發生過類似的例子。」 03/30 09:36
→ peterkan: 我詢問過國稅局,就是這樣,用標準即可. 03/30 09:38
→ peterkan: 至於你要不要相信就是自己的事了.之前匯回幾百萬,遠低 03/30 09:39
→ peterkan: 於繳稅標準,我是連申報都省略. 03/30 09:40
推 daze: 除非國稅局願意出公文給你,口頭講的都可以隨時不算數。 03/30 09:42
→ daze: 國稅局實際查不查,跟法條說了什麼是兩回事。現在不查,也未 03/30 09:44
→ daze: 必幾年後不查。 03/30 09:44
→ peterkan: 小戶國稅局不會花時間查.上幾千萬再擔心吧. 03/30 09:47
→ peterkan: 不過擔心的當然就照實申報. 03/30 09:49
推 SweetLee: 國稅局不會出這種公文吧 公務員都是各承辦法條解讀不同 03/30 10:06
→ ashidaka: 逃稅沒被抓出來查前當然都沒事, 等到哪天國稅局盯上你時 03/30 11:30
→ ashidaka: 就可以親身領教一下稅務人員的手段 03/30 11:31
→ ashidaka: 我很好奇到時候用"之前有口頭詢問過合法性"這個理由人家 03/30 11:39
→ ashidaka: 買不買單XD 03/30 11:39
推 SweetLee: 如果你有足夠證據證明之前詢問國稅局真的是這樣回答的 03/30 11:45
→ SweetLee: 那比較有可能是補稅就好了 不會加罰 03/30 11:45
→ SweetLee: 但是文字這種東西嘛 他常常可以說是你誤解了他說的話 03/30 11:46
推 tomap41017: 不要再「匯回才計算」了,已經闢謠好多次 03/30 12:58
→ slchao: 如果是複委託投資10年,就不能用20%回推了,資料都在券商 03/30 13:00
→ slchao: ,太透明了XD 03/30 13:00
推 SweetLee: 透明有好處也有壞處 如果你願意守法就是好處 如果你想要 03/30 14:07
→ SweetLee: 跑一些邊緣的動作就是壞處 03/30 14:08
推 narowang: 基本上海外所得還是基本稅額的一環,綜所跟基本稅額只取 04/19 12:54
→ narowang: 高的那邊繳 04/19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