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問題一則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wowisgood (尋)
時間 2021-05-22 07: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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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賣蘋果給乙,乙轉贈予丙 嗣後甲乙買賣契約撤銷 甲得向丙主張183請求返還 小的問題是,如果丙早就把蘋果吃完,丙是否仍須返還? 林政豪解題書在類似的問題是說可以主張,但沒說理由 就對第三人主張183是否有182現存利益不存在的問題...沒學到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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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7788996: 183的適用前提應該是182一項,即原受領人為善意的 05/22 08:52

joker7788996: 情況 05/22 08:52

joker7788996: 又以本題而言乙所受之利益應已不存在(丙都吃掉了 05/22 08:52

joker7788996: ),是乙按182一項免負返還責任 05/22 08:52

joker7788996: 而丙則在乙免返還的限度內依183負返還責任 05/22 08:52

joker7788996: 而丙最後應該是償還價額,吃掉了總不可能原物返還 05/22 08:54

HunsKing: 我忘了有本解題書很像也有舉過這樣例子還區分說受益人是 05/22 10:41

HunsKing: 不是喜歡吃蘋果,如果喜歡代表他就算吃完了還是受有利益 05/22 10:41

HunsKing: 。 05/22 10:41

QLinQ: 題外話,丙無妄之災,甲和乙不知什麼原因撤銷契約,受贈蘋 05/23 17:26

QLinQ: 果也吃了,這時被迫消費吧= = 05/23 17:26

QLinQ: 有看到下則老師的解說了 05/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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