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原因自由行為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buho ( 阿湘)
時間 2013-01-29 18: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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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某甲參加朋友喜宴,宴席上喝的酩盯大醉後仍開車返家,途中撞傷路人乙 ,乙因撞擊倒地而一時昏迷,甲下車查看後心生畏懼,立即駕車逃逸,問 甲如何論罪科刑? 請教一下 甲的行為大致上要檢討 185-3 284 294 271 疑惑是各罪「罪責部分」如何檢討? 都要檢討19條2項以及原因自由行為嗎 麻煩懂得人指點一下 謝謝>< -- ◆ From: 118.171.19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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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wen:是284吧。還有293也要討論 01/29 19:06

dswen:打錯是294 01/29 19:07

buho:感謝樓上 看到我也傻了@@ 01/29 19:16

gtrmeteor:185-4不用討論嗎? 01/29 19:18

runquickly:請問這題有不作為殺人的問題嗎?拙見以為論以294較妥 01/29 19:47

runquickly:看不出來哪裡有原因自由行為的點XD 01/29 19:50

runquickly:建議原PO先了解原因自由行為的意義 01/29 19:51

gtrmeteor:拙見認為不作為需要乙掛掉才有討論空間 01/29 19:52

runquickly:不好意思,剛剛想了一下有可能有過失原因自由行為的點 01/29 19:54

lave2002:欠缺殺人故意 就沒有殺人問題~ 01/29 19:57

dswen:185-3要不要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好像有兩派說法,第一說認為駕 01/29 20:25

dswen:駛時還是有行為能力,是開車開到一半才變成酩酊 01/29 20:25

dswen:另外一說是還是要討論原因自由(最近看學者文章看到的) 01/29 20:27

justfor48:殺人還是要討論一下喔,不過可以簡單帶過 01/3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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