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59456061.A.948.html
推 dswen:是284吧。還有293也要討論 01/29 19:06
→ dswen:打錯是294 01/29 19:07
→ buho:感謝樓上 看到我也傻了@@ 01/29 19:16
推 gtrmeteor:185-4不用討論嗎? 01/29 19:18
→ runquickly:請問這題有不作為殺人的問題嗎?拙見以為論以294較妥 01/29 19:47
→ runquickly:看不出來哪裡有原因自由行為的點XD 01/29 19:50
→ runquickly:建議原PO先了解原因自由行為的意義 01/29 19:51
→ gtrmeteor:拙見認為不作為需要乙掛掉才有討論空間 01/29 19:52
→ runquickly:不好意思,剛剛想了一下有可能有過失原因自由行為的點 01/29 19:54
→ lave2002:欠缺殺人故意 就沒有殺人問題~ 01/29 19:57
推 dswen:185-3要不要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好像有兩派說法,第一說認為駕 01/29 20:25
→ dswen:駛時還是有行為能力,是開車開到一半才變成酩酊 01/29 20:25
→ dswen:另外一說是還是要討論原因自由(最近看學者文章看到的) 01/29 20:27
推 justfor48:殺人還是要討論一下喔,不過可以簡單帶過 01/3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