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財務預測有無證交§20-1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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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時間 2017-05-04 0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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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20-1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 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 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下略) 《證券交易法 第20條第2項》 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 事。 as tittle,我的問題是: 「財務預測」是否屬於第20條第2項之「財務業務文件」 故有第20-1條損害賠償之適用? (以實務見解為準) 我本來以為是,但學X解題書說不是 又聽說這本解題書有點錯誤,甚至有寫反,所以想上來向各位請教 先謝過各位大德解惑了,感激不盡,感激不盡 -- ◢◢ξ 切斷頭殼顛倒巧 ▍你可以揮兩把劍 \ MARVEL 真不簡單!    ▉ / Deadpl ◥█ ◢█████◣ ▇▇﹊Y ψleo1990910 -- 大前提是這樣沒錯,但我想知道實務涵攝的結果 後來翻了一下高X的詳解,也是採否定說,所以可能是我之前念書記錯了? 二說並陳也是一個方式,考試時我應該會這樣寫,謝謝a大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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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pp: 記得是要以「是否可能影響理性投資人之投資判斷」作為衡量 05/04 08:28

aleventy: 不是看會計師有沒有簽嗎? 05/04 12:21

a7107772: 兩說並陳 05/0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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