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9/1起本板全面禁止買賣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時間 2016-09-01 20:34:11
留言 26則留言 (16推 0噓 10→)

: 噓 p51314: 根本沒有投票,哪來多數人?? 09/01 13:46 : 噓 mangomilk: 哪來的調查?ㄧ堆人需要二手函授好嗎 09/01 14:21 : 推 sylvia1006: 有錢人不懂清寒考生的悲哀 09/01 14:49 : → sylvia1006: 按到推補噓 09/01 14:50 : → sylvia1006: … 09/01 14:50 : 噓 TomParis: 按錯,根本黑箱作業。 09/01 16:37 : 請見#1Nkh47i6 (Examination) :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1852807.A.B06.html : 自8/22到8/30期間 : 本人已先發文詢問 : 其中表達意見中+站內信清楚明白拒絕買賣共20人 : 反對1人 : 這比例非常懸殊 : 這也是我為什麼會依站規給予權利宣佈本板禁止買賣 : 板務並不會專斷獨行 : 若各位認為此政策不可行 : 可以在本篇連署 : 一樣給予7日時間(9/8止) : 請清楚表達希望 : 屆時我會依推文情況決定是否恢復相關規定 : 當然認為本看板應拒絕買賣 : 仍可繼續表示意見 沒有投票,只有照這篇原文底下推文,就決定禁止買賣了。 至於買賣二手函授最有可能涉及的責任,區分出賣違法重製物或出賣正版函授。 前者的情況是:買正版函授後再影印或燒錄一份,將重製那份拿來賣,違反著作權法第28條之1侵害補習班的散布權,民事方面,得依第88條請求賠償;刑事部分,須負第91條之1第2、3項刑責。 後者的情況是: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補習班在將該函授出賣後,已因移轉函授所有權而受有買賣價金對價,喪失函授著作(含語文著作和視聽著作)的散布權,所以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至於有版友擔心成為犯罪溫床及避免惹麻煩,民事方面的共同侵權行為人雖然不要求犯意聯絡,但還是要有主觀故意或過失;刑事的共同正犯和幫助犯,除了故意和過失外,還要求要犯意聯絡(除了故意幫助不用犯意聯絡外),因此只要在版規裡規定禁止販賣侵害著作權的正版函授(沒有支付買賣價金,而是用偷的,當然這比較難想像啦)和盜版函授,甚或進一步要求賣家PO出欲販售的函授確保沒有主觀故意或過失就可以了。 當然這樣做一定會增加版主的工作量啦,至於要不要採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模式立禁止一切買賣函授的板規,也是可以討論的,在此只是提出個人想法供各位版友參考。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A9u.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10.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2733254.A.B32.html

KDDKDD: 麻煩改一下標題 09/01 20:37

KDDKDD: 不要使用公告 09/01 20:37

MJdavid: 板規沒有禁止回公告 再說你應另立公告回答 你用Re的已經 09/01 20:43

MJdavid: 做錯誤示範 09/01 20:43

KDDKDD: ?我記成我管的其他板。 sorry 09/01 20:56

KDDKDD: 坦白說 我沒能力去作積極管控 09/01 20:59

thebestone: 我賣過函授,但是我支持版主的新政策 09/01 21:08

thebestone: 無給職管版很辛苦,而且這是國考版,禁賣很正常 09/01 21:10

thebestone: 想賣的ptt有專版可以po文販售 09/01 21:11

Scansnap: 其實有一版叫barterbook二手書版可以買賣 09/01 21:16

giveaway5566: 支持版主 09/01 21:22

soqqcat: 可以到專版賣。讓這裡的討論更集中一點 09/01 21:23

oooray: batterbook的人氣只有國考版的10分之1不到.. 09/01 21:39

JamieWu: 置底希望大家去二手書版買賣 不然國考版要處理這些蠻煩 09/01 21:48

JamieWu: 有需要的自然就會移駕去二手書版找 09/01 21:48

newfrank: 剛剛去forsale版查了一下,還蠻多函授在販賣,如果想保 09/01 21:49

newfrank: 持版面清爽,那倒也可以,我個人沒什麼意見。 09/01 21:49

soqqcat: 賣函授跟書籍也不是這個版的主要目的吧,聚焦一點也很好 09/01 21:50

soqqcat: 。且現在臉書不少二手教材的社團了 09/01 21:50

a3322551: 支持版主,交易明明有交易版甚至其他更多好的網拍管道, 09/01 21:54

a3322551: 國考版還是回歸討論考試問題比較好 09/01 21:54

orange722: 這裡本來就是討論國考相關的話題不是嗎= = 09/01 23:15

orange722: 要買賣就找barterbook或forsale或其他版阿~"~ 09/01 23:15

WRS: 程序不正義 這個決定就沒意義 09/01 23:42

misheng: 買賣去二手拍賣更好,不是嗎? 09/01 23:59

Apr1: 買賣應該去其他買賣專板+1 09/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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