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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obismeok:我認為221I構成要件該當 05/21 03:17
→ noobismeok:乙對強制性交行為是有認知跟意欲的,不法意圖是存在的 05/21 03:18
→ noobismeok:至於,乙被用生命法益威脅造成之問題,是違法性與罪則 05/21 03:20
→ noobismeok:的問題。 我針對這部分提出我的看法,不一定是對的 05/21 03:21
→ noobismeok:痾,原來並未既遂! 但我認為是強制性交未遂(TD這部分) 05/21 03:23
→ jespershine:面對甲的不法侵害,卻重傷丙?到底是對誰正當防衛??? 05/21 09:03
→ jespershine: 上面打錯,卻可重傷乙?還可正當防衛? 05/21 09:12
→ gptomas:A叫B的狗 去咬C C把狗打死 C是對狗24 還是對A23呢? 05/21 10:17
→ gptomas:狗是 工具 乙也是工具 05/21 10:18
→ jespershine:c打死b的狗,你只能對b主張24,你是毀損b的物, 05/21 10:37
→ jespershine:又不是a的物,a跟本不痛不癢,你對a主張23有何意義 05/21 10:39
→ jespershine:這ㄧ篇你只有標題2觀念是對的,其他觀念都錯。 05/21 10:46
→ jespershine:正當防衛只能對加害人為之,你把利用人當加害人,卻 05/21 10:52
→ jespershine:對被利用人為之?但又對利用人主張正當防衛?這邏輯?? 05/21 10:54
推 jay111101:你對甲當然可以把乙當物,因為甲是間接正犯乙是人之工具 05/21 11:03
推 jay111101:但是你對乙就不能了,因為他是甲的工具,對他人他還是人 05/21 11:05
→ gptomas:面對現時不法侵害 卻只能24 不能23 只因是別人的狗 05/21 17:13
→ jespershine:照g大的邏輯,若我是甲那我叫100隻狗去咬你好了,那 05/21 17:42
→ jespershine:你就對我or狗主張100次正當防違好了,反正死的又不是 05/21 17:44
→ jespershine:我的狗,我又不痛不癢,那100隻的狗主人就算 05/21 17:46
→ jespershine:他們倒楣好了。 05/21 17:46
→ gptomas:100隻狗的主人 用民事 主張權益即可 05/21 18:34
→ gptomas:那若照jes大的邏輯 狗咬我到一半 狗主人突然暴斃 05/21 18:35
→ gptomas:狗當場 從無主物成為無主物 05/21 18:35
→ gptomas:我也當場從24->23 05/21 18:35
→ gptomas:所幸 狗主人 被CPR 救回 05/21 18:37
→ gptomas:我又 從23->24 05/21 18:37
→ gptomas:防衛情狀+防衛意思=23 無關 "工具" 是誰所有 05/21 18:40
→ gptomas:我並不能說你錯 不過 以上是我個人思考方向 05/21 18:42
→ jespershine:g大,這已不是個人想法不同而已,是你的觀念錯很大, 05/21 19:08
→ jespershine:我才會在這跟你爭,你若考試這樣寫,就真的哭哭了 。 05/21 19:09
→ jespershine:正當防衛是對加害人為之,所以你應該對利用人為之, 05/21 19:53
→ jespershine:但你卻對無辜第三人的狗為之,還主張正當防衛? 05/21 19:55
→ jespershine:損壞無辜第三人的物,應要用緊緊避難才對。 05/21 19:56
→ gptomas:將來 狗主人B如對C提毀損告訴 C被起訴 05/21 20:33
→ gptomas:審判上: C因為是23(防情+防意)下殺狗 所以無罪 05/21 20:34
→ gptomas:但 狗主人B可對A,B請求民事賠償 05/21 20:34
→ gptomas:更正:狗主人B可對A,C請求民事賠償 05/21 20:54
→ sneak: 面對甲的不法侵害,卻重 https://daxiv.com 10/11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