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緊急避難問題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gptomas (gptomas)
時間 2013-05-21 0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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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上各位大家好,小弟有一刑法問題請教,還請各位不吝賜教,問題如下︰ : 黑道大哥甲拿槍抵住乙男之太陽穴令其對丙女強制性交,乙照作,丙女抵死不從, : 並踢傷乙男之生殖器官後逃跑,事後乙男經醫生診斷不能人道。試論甲、乙、丙 : 之刑責。 : 有請板上各位幫小弟解惑,謝謝! 個人思考如下 (一)乙 1.不成立221 a.221= 意圖犯, 意圖滿足性慾 b.乙 無 滿足性慾意圖 構成要件不成立 不再討論 2 3 階 2.乙不成立犯罪 (二)甲 1.間接正犯 犯罪支配論 行為人立於法律上或事實上優越地位 支配他人為 行為工具 除 正犯後正犯 外 被利用人不成立犯罪 2.主觀上 為滿足性慾 而支配他人 實行 性交 行為 3.221 未遂 + 間接正犯 (三)丙 1.278 構成要件 a.不能人道= 身體普遍機能 重大不治 =10IV b.主觀=故意 c.278 構成要件 該當 2.違法性 a.23= 防衛意思 + 防衛情狀 b.題意 乙乃甲所支配之道具 猶如 甲手足之延伸 丙所面對乃 甲現時之不法侵害=防衛情狀 c.題中 丙 出於防衛自己 性自主權 而為 防衛行為 d.丙=防衛情狀+防衛意思=23,阻卻違法 -- ◆ From: 218.173.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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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bismeok:我認為221I構成要件該當 05/21 03:17

noobismeok:乙對強制性交行為是有認知跟意欲的,不法意圖是存在的 05/21 03:18

noobismeok:至於,乙被用生命法益威脅造成之問題,是違法性與罪則 05/21 03:20

noobismeok:的問題。 我針對這部分提出我的看法,不一定是對的 05/21 03:21

noobismeok:痾,原來並未既遂! 但我認為是強制性交未遂(TD這部分) 05/21 03:23

jespershine:面對甲的不法侵害,卻重傷丙?到底是對誰正當防衛??? 05/21 09:03

jespershine: 上面打錯,卻可重傷乙?還可正當防衛? 05/21 09:12

gptomas:A叫B的狗 去咬C C把狗打死 C是對狗24 還是對A23呢? 05/21 10:17

gptomas:狗是 工具 乙也是工具 05/21 10:18

jespershine:c打死b的狗,你只能對b主張24,你是毀損b的物, 05/21 10:37

jespershine:又不是a的物,a跟本不痛不癢,你對a主張23有何意義 05/21 10:39

jespershine:這ㄧ篇你只有標題2觀念是對的,其他觀念都錯。 05/21 10:46

jespershine:正當防衛只能對加害人為之,你把利用人當加害人,卻 05/21 10:52

jespershine:對被利用人為之?但又對利用人主張正當防衛?這邏輯?? 05/21 10:54

jay111101:你對甲當然可以把乙當物,因為甲是間接正犯乙是人之工具 05/21 11:03

jay111101:但是你對乙就不能了,因為他是甲的工具,對他人他還是人 05/21 11:05

gptomas:面對現時不法侵害 卻只能24 不能23 只因是別人的狗 05/21 17:13

jespershine:照g大的邏輯,若我是甲那我叫100隻狗去咬你好了,那 05/21 17:42

jespershine:你就對我or狗主張100次正當防違好了,反正死的又不是 05/21 17:44

jespershine:我的狗,我又不痛不癢,那100隻的狗主人就算 05/21 17:46

jespershine:他們倒楣好了。 05/21 17:46

gptomas:100隻狗的主人 用民事 主張權益即可 05/21 18:34

gptomas:那若照jes大的邏輯 狗咬我到一半 狗主人突然暴斃 05/21 18:35

gptomas:狗當場 從無主物成為無主物 05/21 18:35

gptomas:我也當場從24->23 05/21 18:35

gptomas:所幸 狗主人 被CPR 救回 05/21 18:37

gptomas:我又 從23->24 05/21 18:37

gptomas:防衛情狀+防衛意思=23 無關 "工具" 是誰所有 05/21 18:40

gptomas:我並不能說你錯 不過 以上是我個人思考方向 05/21 18:42

jespershine:g大,這已不是個人想法不同而已,是你的觀念錯很大, 05/21 19:08

jespershine:我才會在這跟你爭,你若考試這樣寫,就真的哭哭了 。 05/21 19:09

jespershine:正當防衛是對加害人為之,所以你應該對利用人為之, 05/21 19:53

jespershine:但你卻對無辜第三人的狗為之,還主張正當防衛? 05/21 19:55

jespershine:損壞無辜第三人的物,應要用緊緊避難才對。 05/21 19:56

gptomas:將來 狗主人B如對C提毀損告訴 C被起訴 05/21 20:33

gptomas:審判上: C因為是23(防情+防意)下殺狗 所以無罪 05/21 20:34

gptomas:但 狗主人B可對A,B請求民事賠償 05/21 20:34

gptomas:更正:狗主人B可對A,C請求民事賠償 05/21 20:54

sneak: 面對甲的不法侵害,卻重 https://daxiv.com 10/1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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