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非情侶同住一間房

看板 talk
作者 TKB5566 (= =)
時間 2025-04-10 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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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想到台大宅王新聞 看了一下維基百科,看到 「張男於林女死亡後,當街將林女之褲子、內褲脫下,用嘴親吻其外陰部, 又抱著渾身是血下半身裸露的林女跪地痛哭」 嚇鼠我了 連建中->台大出身的男子 都可能做出如此泯滅人性 反人類的罪刑 所以QQ一定不可以答應那傢伙的請求 因為一旦答應就會沒完沒了 他可能會拿你這次答應他 那以後要求是不是也要都答應呢? 然後你就被他控制了 然後也無法分手 因為只要提出分手 就會慘遭報復 除了這舊聞 還有板橋分屍案(健身教練分屍台大女案件) 以下節錄於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85100 據悉,朱峻穎在住處將黃奕敏殺害後,還用剃刀將她的頭髮全都剃光,再拿出工具支解屍 體,甚至將內臟全都拔除,才裝進塑膠袋埋進社區花圃,手段極為兇殘、惡劣。對此民俗 專家張旭初就說了,朱峻穎這做法就是要讓對方死了也無法跟著他,因為女生愛漂亮,沒 了頭髮不敢出門,這樣黃奕敏的靈魂就會一直被困在該處住家。 華山分屍案 以下節錄自維基百科: 2018年5月31日陳伯謙在野居草堂性侵酒醉的高姓女子, 案發後將對方勒斃肢解成13塊,並把左側乳頭及外陰部切下,試圖製成標本留念 -------------------------- 總之 QQ千萬不可答應對方啊 連第一步都不可以踏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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