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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q210216: 地點正確~一定很師!!!(¬д¬。) 04/12 07:03
→ isequ: 當酒店妹做點生意還得被告 先去酒店玩的那個反而不是被告 04/12 07:27
→ isequ: 的? 04/12 07:27
→ rexagi1988: 老婆要告誰是老婆的自由阿 04/12 07:40
推 syldsk: 老公玩膩了要拿一點回來 04/12 07:43
推 CB1000RPlus: 奉勸各位男性不要輕易結婚,才能一直換人玩 04/12 07:48
推 maiev: ya 男人都喜歡新鮮感... 多玩幾個 04/12 07:54
推 kgsn45: 另類仙人跳嗎 玩酒店再把錢告回來 04/12 07:56
推 rul543: 敢作敢當 04/12 08:27
推 goodgoodeats: 人夫我也想被吃到射 04/12 08:29
推 TSMininder: 此人愛雞癡迷 要不要領養花蓮那隻 04/12 09:13
推 LPbro: 原來民法這樣就可以判斷有發生過性行為,以前通姦罪為啥 04/12 09:40
→ LPbro: 要這麼麻煩 04/12 09:41
→ q22w: 痴女...... 04/12 11:52
→ timliu6209: 這樣才25萬 看來我以後可以判少點 04/12 12:34
→ pgf1314: 怕 04/12 14:04
推 geniusw: 歡場有真愛?! 04/12 18:09
推 PurPkNighT: 不是都說當事人沒否認了 閱讀有什麼障礙嗎? 04/13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