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拉女同事進休息室5度性侵 高雄男遭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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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時間 2024-03-26 03: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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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女同事進休息室5度性侵!高雄男遭判4年6月嫌重 上訴被打臉 2024年03月25日 09:40 ▲高雄一名女子遭男同事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得知女同事有智能障礙,5次在工作地點的休息室性侵女同事,女同事的姊 姊報警提告後,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男子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男 子惡性非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同事經由交談及工作互動,得知女同事有智能障礙,男子 竟起色心,從2020年7月起,5次在工作地點員工休息室內性侵女同事,女同事姊姊察覺有 異後報警提告。 女子在本案之前從未有過性行為,雖知悉男女生殖器官位置,但不理解性相關專有名詞, 性知識薄弱,認知功能低下,對於性侵概念模糊,對於男女交往、性交、懷孕、生產等行 為均有理解困難,對一般人際活動也有困難,僅可透過有限的言語及動作,表達自身受侵 犯之不悅、害怕情緒,未能明確完整表示違反自己意願,也無法意識到性自主決定權受侵 害。 女子於警詢及偵查中,僅能以簡單詞語描述遭性侵情節,但無法具體說明性交或射精等性 行為的意義,並證述:「當下我不知道怎麼處理」、「我不願意發生,但沒有以言語或肢 體動作表示」。 法院審酌,男子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因調解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尚未達成調解,依乘機性 交罪共5罪,各處刑3年2月,應執行4年6月。 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並稱坦承全部犯行,並多次洽談和解,願在能力範圍內支付相當金錢 賠償,但女同事家人卻以他若不願給付50萬元就不原諒,但損害賠償是民事部分,不能因 未和解就認定無悔意。 法院認為,男子案發後,要求女同事刪除與他相關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試圖湮滅證據, 惡性非輕,犯罪情節亦難認輕微,高雄高分院駁回男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25/2706586.htm?from=ettoday_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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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ikumi: 可悲 03/26 04:09

purue: 看不懂 一罪一罰 為何只有四年多 03/26 04:41

luenchang: 高雄的好,硬督汁到 03/26 05:29

syldsk: 這時候滅證又有可罰性了? 03/26 06:58

ebod221: 2樓,一罪一罰,第二罪開始,法官就會幫你打折,犯越多、 03/26 07:33

ebod221: 折扣越多 03/26 07:33

okderla: 在能力範圍以外的也要想辦法達到才叫有悔意好嗎 03/26 07:41

pansquarl: 一罪一罰,二犯以上打折,真的是很好笑的台灣司法 03/26 09:41

keepwild: 定這種執行刑,法官對被告真好 03/26 09:49

DeadOfGame: https://i.imgur.com/hqabqZq.jpg 03/26 10:20

ouyang2009: 所以既然犯罪了,乾脆一不作二不休多犯幾案,法官會 03/26 11:57

ouyang2009: 打折,CP值較高? 03/26 11:57

asgardgogo: 幹有夠雜碎 03/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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