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懷孕8月孕婦造成終身傷害 狠男判囚

看板 sex
作者 ipod5566 (愛趴五六)
時間 2023-12-23 12:24:49
留言 22則留言 (8推 0噓 14→)

平衡一下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17/7658102 遭性侵的孕婦當年30歲,懷有8月身孕,事發後她氣憤地表示「都是因未婚夫沒在身邊」,婚事告吹。 事情發生後 未婚夫如果一直被罵 吵架 婚也很難結 只能說是個悲劇… : 欸.....我想討論的是另一件事情.... : 受害者的未婚夫選擇放棄自己的已懷孕未婚妻,是否是能被理解的? : 因為女生是懷孕八個月才被性侵,並不是被性侵才懷孕, : 邏輯上來講,沒道理拋棄掉自己的孩子跟未婚妻吧? : 雖然大概九成九西斯板友應該都沒類似經驗, : 但是我想問問,假設今天板上有情有義的西斯人,非常非常不幸的(敲桌子), : 碰到了類似的情況,大家也會取消婚約嗎? : 更進一步來細說,如果自己的另一半被性侵過, : 是否會在未來的督督生涯當中,造成自己的任何心理影響嗎? : 而且,我知道女性一定會需要有很長很長的一段時間,才能恢復到願意再督督的活動... : 但是這個又不能勉強,因此我其實也很疑惑,是否真的有男人可以做到, : 慢慢陪對方走過一段無性的日子,然後幫助對方跨過障礙,再繼續督督的生活。 : PS:先假設沒有性病的考量,小孩也很健康沒後遺症,因為這個太殘忍不想討論了。 : ※ 引述《Chang0212 (Jackson)》之銘言: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222001198-260402 : : 性侵懷孕8月孕婦造成終身傷害 狠男判囚8年假釋出獄了 : : 09:09 2023/12/22 中時 林偉信 : : 男子沈朝榮1996年深夜破壞後陽台鐵窗侵入住宅性侵一名懷孕8個月的孕婦,沈男犯後 : 逃亡1 : : 9年,刑事局根據指紋比對將他逮獲,被害人泣訴「因為這個事情沒有辦法結婚,小孩 : 子是 : : 我自己一個人養大的」「希望重判他,不要讓他出來了」,2018年最高法院將沈男依強 : 姦罪 : : 判囚8年,今年12月18日沈男獲假釋出獄。 : : 沈男在1996年7月27日凌晨4點,侵入被害人住宅內行竊,見當時熟睡的被害人,竟以棉 : 被矇 : : 壓住她頭部,不顧她哀求不要傷害其與腹中胎兒(懷孕約32週)之語,強行褪去她內褲 : ,並 : : 以腕力翻轉身體,使她呈趴臥姿後,至使她因擔心自己及腹中胎兒安危不能抗拒,加以 : 性侵 : : 。 : : 這名受害女子案發時懷孕8個月,被性侵後子宮收縮劇烈,緊急到醫院治療才保住胎兒 : ,因 : : 為發生這起悲劇未婚夫也沒跟她結婚,她一個人生下小孩養大,之後工作也不順利,一 : 直有 : : 陰影存在,她哭著求法官重判他,不要讓他出來了。 : :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追訴期完成,判沈男免訴,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審計算 : 時效 : : 有誤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計算時效有誤,將沈男判刑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 : 沈朝榮另在1996年間侵入住宅行竊強行猥褻少女,歷審都認定他適用當時法令屬7年以 : 下罪 : : 刑、追訴期10年,雖然構成犯罪但因過了時效,判決免訴。 : : 沈男在2018年4月20日送監執行,今年12月18日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聲請假 : 釋中 : : 付保護管束,高院裁准,可抗告。 : : https://i.imgur.com/qZlvEGV.jpg
: : 男子沈朝榮1996年深夜破壞後陽台鐵窗侵入住宅性侵一名懷孕8個月的孕婦,沈男犯後 : 逃亡1 : : 9年被逮(本報資料照片) : : 備註:這麼噁心的畜生死一死好嗎?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7.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03305490.A.D00.html

hedgehogs: 原來30年前就有未婚懷孕了 12/23 12:45

zpeople0116: 當時社會很開放,但訊息很封閉 12/23 13:46

yam30336: 會不會懷的不是未婚夫的? 12/23 14:54

yam30336: 未婚夫快一年沒見面突然聽到女生懷胎八月 12/23 14:54

k1400: 什麼叫做平衡一下? 12/23 15:59

k1400: 本來有偏袒誰是不是? 12/23 16:00

zoro178: 其實就去自殺就好了,死了就算了,人生不用再活了....... 12/23 21:57

zoro178: .. 12/23 21:57

zoro178: 原來,犯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地位竟然比自願賣淫的娼妓 12/23 22:15

zoro178: ,地位更低.......真可憐 12/23 22:15

zoro178: 強暴_____的男人太多了,小孩的爸爸都不同的男人,實在 12/23 22:38

zoro178: 不知道該選擇跟哪一個男人在一起才好? 12/23 22:38

zoro178: 所以,最後,____選擇不跟任何一個男人在一起,還是自己 12/23 22:39

zoro178: 一個人,安靜的過生活........(茶 12/23 22:39

zoro178: 誰叫你要強暴別人的?別人的身體,是別人的私有財產,你 12/23 23:39

zoro178: 都知道沒經過別人的同意,不能拿別人的鉛筆、橡皮擦,那 12/23 23:39

zoro178: 為什麼可以不經過別人的同意,侵犯別人的身體? 12/23 23:39

zoro178: 別人要不要跟你在一起,是人家的自由,人家高興~~~你憑 12/23 23:41

zoro178: 什麼決定人家要不要跟你在一起? 12/23 23:41

zoro178: 先試車再交往.......誰說同意給你試車了?誰說答應跟你在 12/23 23:43

zoro178: 一起了? 12/23 23:43

zoro178: 全都是你自以為而已 12/23 23:44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