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次偷嚐禁果就來4次! 他帶國三小女友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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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時間 2023-12-14 15: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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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偷嚐禁果就來4次! 他帶國三小女友滾床單慘了 2023-12-14 04:10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 楊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國中女小J,兩人進而交往成為情侶,去年底某日楊男趁小J家無 人之際前往拜訪,2人於臥室中獨處時,一時天雷勾動地火,初次偷嚐禁果就當起「半日4 次郎」,事後遭小J雙親發現不對勁報警,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將楊男依對於14歲以上未 滿16歲女子性交4次,判處應執行徒刑8月,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另得提供80小時義 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 起訴指出,楊男去年間透過友人介紹結識當時仍就讀國中的小女友,明知小J當時年齡為 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竟然沒能忍住,去年底某日趁著小J雙親外出工作、無其他家 人在家時,前往小J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拜訪,卻在參觀小J臥室時,楊男忍不住帶著 小J滾床單,當日午後2人總共發生4次性行為;楊男落網後,分別於警方、檢方調查及法 院進行準備庭時均坦承不諱,經合議庭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為性交目的是為了滿足性慾,當他完成這個性交犯行時,目的也已實現,若 之後再對同一名女子進行另一次性交行為,顯然是出於另一個犯意而非單一犯意所為的接 續行為。於此案中,楊姓被告在去年底某日午後在被害女子家中,對被害人小J進行4次性 交行為,每次的犯意和行為都不同,因此應分別判決和處罰。 法官審酌,楊姓被告犯後坦承罪行,考量楊某的犯罪之動機目的、素行等情狀,依對於14 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徒刑3月,應執行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 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 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 備註: 我算術不好 4罪 X 各3個月 = 應執行8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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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50662000: 定應執行合併8月呀 12/14 15:42

z5460603: 量大有折扣 合理吧 12/14 16:45

aarzbrv: TYDM,112,審侵簡,25,20231206,1: https://gyo.tc/1a5IZ 12/14 16:55

longlifenoc: 這案子併罰狀況就是四個月到一年的刑期,這範圍內做 12/14 17:42

longlifenoc: 裁量。 12/14 17:42

s370515: 當女朋友了還不給幹 12/14 18:55

a52310: 還能緩刑真是對罪犯友善 12/14 18:55

hedgehogs: 對象是國中生還只能四次喔 12/14 19:11

c2288999: 有賠錢嗎 12/14 20:14

adoko: 被緩一定要對方不追究 父母會沒拿? 12/14 20:32

Hohenzollern: 案發在年底 天冷滾床單 12/14 20:53

rich55720: 女的不是第一次?不痛? 12/14 21:20

chuben: 痛不痛不是重點吧== 12/14 23:42

key7110: (每次的犯意和行為都不同)...兩個人作4次但每次都不同? 12/15 00:08

orzzz: 滿14歲的有性經驗很正常吧,是不是第一次根本沒差,重點是 12/15 01:10

orzzz: 兩人真心真愛 12/15 01:10

orzzz: 對男方而言比較幹的反而是為何前男友們/前炮友們為何沒被抓 12/15 01:11

ganzhe1219: 楊男到底幾歲 12/15 01:57

asdfzx: 友人介紹 12/15 04:04

dengweki: 應該賠了不少和解金才換緩刑,80萬的苦茶值得,總比留前 12/15 05:30

dengweki: 科好 12/15 05:30

longlifenoc: 靠腰看錯,是三個月到一年的範圍 12/15 06:27

WaLaGiGi: 找個口風緊的對象很重要 12/15 07:27

minamoto104: 被雙親發現?是走路腳開開的嗎? 12/15 19:56

knik119: 公式=4*3*0.667 12/1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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