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甫成年約少女臥房嘿咻 沒達陣就被人父撞破好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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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44444 (不懂真愛就應該信輪迴,不應該信上帝...)
時間 2022-11-10 2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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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52066 2022-11-09 17:04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縣利姓男子在去年間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雙方相約在女子住處歡愛,利 全裸欲提槍上陣前,少女父親正好開門,目睹兩人全裸在床上,撞破好事,少女父親提告 妨害性自主,二審仍判利6月徒刑。 判決指出,利姓男子(19歲)去年剛成年時,即透過通訊軟體LINE群組,認識一名年約15 歲的少女,雙方約好在少女彰化縣的住處歡愛,利在去年11月19日晚間6時許,前往少女 住處後,少女將利帶往2樓臥房,當時利先親吻少女嘴巴、撫摸胸部、下體後,少女提議 二人先去浴室盥洗,利也同意。 二人裸身在浴室共浴後,回到少女房間的床上,少女躺在床上,而利以伏地挺身姿勢,趴 在少女面前,二人全裸,利欲以生殖器侵入少女下體前,少女父親突然開門,目睹二人全 裸,撞破好事,少女父親氣得大罵「在幹嘛,穿好衣服」,利因此未成功與少女性交,少 女父親提告妨害性自主。 利男辯稱,不知道少女年齡,另外少女體格比他壯碩,所以沒有要性侵少女的犯意,是少 女邀約他到住處性交。 不過一、二審都認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的性交行為,刑法有處罰規定,原因是 年稚的男女不具,或欠缺性自主的決定能力,所以設處罰明文,以資保護,就算全案是少 女邀約利要性交,也不能主張免責。 另外,少女也證稱,有在群組的記事本內紀錄年紀,聊天時也有提到,就算利辯稱沒有看 到,一般男女交往前,都會了解對方長相、年齡,既然少女有證稱,雙方認識交往前,就 已告知年齡,因此不採信利的辯詞,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可上訴。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人形生物(修羅,8+9)~~ PS:同樣是人的肉身,靈魂是高靈(ex:神靈,人靈,高等級的鬼..)才是人!! 靈魂是低靈(ex:低等級的鬼,動物靈..)其實是人形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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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goal: 少女體格比男方壯碩, 11/10 23:53

newgoal: 嗯,推測有高機率是... 11/10 23:53

chanel1259: 爸三點半準時來喔 11/11 00:31

smallxxoo: 感覺被跳了 11/11 00:57

hedgehogs: 胃口真好 11/11 01:42

swingingbear: 為了龍被判刑 還沒屠到 呵呵 11/11 03:27

applebird: 又沒有放進去,爸爸太猴急不吧 11/11 05:16

Noobungas: 老豆沒事怎麼會進來? 11/11 06:55

Kaderia: 老爸褲子先穿好 11/11 18:14

pili0830: 下次記得女上男下,你可以反告被性侵 11/11 20:28

tyrone3: 彰化19歲利姓男子,這也範圍太小了吧哈哈哈 11/12 03:16

venson0502: 噁 沒被她把打死 11/1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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