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碩士男酒吧外撿屍5次得逞 第6次被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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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44444 (有頭有手有腳會走路的動物不一定就是人~~)
時間 2021-12-15 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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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960184 2021-12-14 11:1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碩士畢業的阿漢(化名),去年在酒吧外,見女子小蘋(化名)酒醉被護送上計程車,即 駕車尾隨至某藥妝店,載她至公園無障礙廁所性侵害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他否認犯 行,又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認 無理由,予以駁回。此案仍可上訴。 法官開庭審理,訊問「所以依照你自己的生活經驗,你覺得在酒吧外面搭訕的女生是會願 意跟你見面第一天就發生性行為?」阿漢回稱「是的,因為我之前也曾經這樣跟幾個女生 發生過性行為,最少有5個」。足認他慣於以搭訕、伺機尋找可為性交行為的對象。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阿漢仍否認犯行,辯稱「她當時意識清楚,沒有反抗,我沒有違反她 的意號題」,並認小蘋所證不足採信,小蘋警詢筆錄均有造假,並請求就他及小蘋做測謊 ,但法官認並無進行測謊必要,認定阿漢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阿漢於去年2月8日凌晨,駕車至台中市區某酒吧外伺機觀察,見女子小蘋被 數名友人護送上計程車,他即駕車尾隨在後,於凌晨4時許,小蘋的友人將她載送至中市 某藥妝店附近騎樓後,即先行離去,小蘋因酒醉獨自坐在地上。 阿漢開車接近小蘋並與她攀談,她因酒醉不察,即遭他攙扶上車。她因與男友分手、陷於 失戀情緒中,在車上多次撥打通訊軟體語音通話予前男友,然遭封鎖。 阿漢開車載她至南屯區不詳汽車旅館,詢問有無空房可供休息,惟所詢汽車旅館均客滿, 小蘋至此雖似有意識遭不明男子載往汽車旅館,惟她因酒醉仍處於意識矇矓狀態。 同日清晨,阿漢駕車載她至某公園,這時小蘋意識已較為清醒,為求離開,乃藉詞要上廁 所、要求他停靠車公園旁,小蘋下車後為擺脫阿漢,乃快步前往公園內無障礙廁所,然遭 他緊隨在後,並跟著她進入無障礙廁所內,性侵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阿漢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與她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她沒有反抗、有同意,我沒有 違反她的意願」,一、二審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人形生物(修羅,8+9)~~ PS:同樣是人的肉身,靈魂是高靈才是人,靈魂是低靈其實是人形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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