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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ckcc: 共勉之 04/17 21:05
推 kyozwhie: 毀謗罪是這樣用的? 不就陳述事實嗎? 04/17 21:07
推 JasperLo: 最可憐的是男友 只能吞下去 04/17 21:07
推 rukawa514: 誹謗罪不能涉及私德阿,除非與公眾利益有關 04/17 21:10
推 will12042039: 一次12萬男友也算賺不少了,趕快換下一個還來的及 04/17 21:11
噓 damm: 醫哥你這麼有興趣幹嘛 04/17 21:11
→ rukawa514: 之前有個騙砲白吃説要告我,笑死被我嗆説你利用生病騙 04/17 21:11
→ rukawa514: 砲這與公眾利益有關阿,半年了我活的好好的告到哪去, 04/17 21:11
→ rukawa514: 垃圾 04/17 21:11
→ rukawa514: 不用去説誰在賣之類,約砲的或被騙砲的一塊都沒拿到是 04/17 21:12
→ rukawa514: 有比賣的好多少? 04/17 21:12
推 GoldKiller: 都多大的人了 我是不信女生會同意進旅館沒有想過會發 04/17 21:13
→ GoldKiller: 生什麼事啦 04/17 21:13
推 cat170: *即便你講的為事實,但無關公眾利益* 04/17 21:16
推 a27588679: 支持提告 04/17 21:19
推 Jethroii: 支持她告記者 移花接木 04/17 21:19
推 XBOX720: 我有個問題 如果真的給錢還被告性侵怎麼辦 04/17 21:22
→ maxwell21: 這一定要告的 04/17 21:36
推 smho: 萬一交易順利完成,錢也付了炮也打了,但談價過程女生說自 04/17 21:39
→ smho: 己是天然的,事後對方看到她原本照片,可不可以告詐欺。 04/17 21:39
推 rukawa514: 醫哥這篇講的就是,就算真的有賣大家亂推,當事人是能告 04/17 21:43
→ rukawa514: 不管是不是她,不管是不是真的有做,她都能告且大機率成 04/17 21:44
→ FlynnZhang: 佛 04/17 21:45
噓 Jimny5566: 毀謗罪是這樣用的?事實哪來毀謗?? 04/17 22:11
推 Jimny5566: 看到法條了 推一下 04/17 22:13
→ FireNdsl: 第一點性侵很難告成啦!有對話紀錄也一樣,1.有健身在 04/17 22:40
→ FireNdsl: 房間當下沒反抗求助,2.離開房間後沒立即求助, 04/17 22:40
→ FireNdsl: 這兩點要怎麽跟法官解釋 04/17 22:40
推 Jasy: 2是事實啊 私德無關公共利益仍可成立誹謗罪 04/18 00:36
→ Jasy: @XBOX720: 如果真有這種事 記得留好證據 被告時拿出來反駁 04/18 00:39
→ Jasy: 不起訴或無罪的機會相當大 04/18 00:40
→ JessicaA1ba: https://i.imgur.com/c3tIh8V.gif 04/18 00:50
→ Hohenzollern: 飯店餐廳吃飯是先培養氣氛 然後才上去房間做生意 04/18 01:24
推 julies0215: 原來平常那些高級飯店泳照是這樣來的啊 嘻嘻 04/18 03:50
推 xxccpp: 舉例不好啊,我就覺得陪酒很屌很驕傲,陪酒很光榮,所以 04/18 10:45
→ xxccpp: 我告訴大家小美在做一件很光榮的事情,根本就沒有誹謗意 04/18 10:45
→ xxccpp: 圖,怎麼起訴我 04/18 10:45
推 nutta: 可能要法官覺得的「一般人覺得」吧,「你覺得」不一定有用 04/18 16:56
→ nutta: 畢竟不是機器人判案或上帝判案,沒辦法完全客觀或通靈 04/18 16:56
→ nutta: (應該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04/18 16:57
→ nutta: 反正就是個不能通曉人心也不客觀的人就對了 04/18 16:57
推 korzen: 上面的你可以試試看就會知道你的主觀意識在法庭上有多脆弱 04/18 22:32
推 t755079ttt: 支持告記者啦 04/19 01:34
→ nutta: 沒錯,主觀意識有用的話法律早就廢了 04/19 17:45
→ eddie1212: 毀謗? 04/20 08:52
推 genovis: 原文怎麼被鎖了?證據那篇被版主刪了? 04/22 01:04
→ wutsubasa: reurl.cc/Xe81GD 06/0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