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與弟弟睡同房 竟和初次見面男網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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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
時間 2020-10-25 0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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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與弟弟睡同房 竟和初次見面男網友大膽啪啪啪 2020/10/25 00:5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0多歲李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小慈(化名), 去年1月初獲邀到小慈家作客,還飲酒助興,更直接留宿在小慈與其弟弟的房內過夜。李 男與小慈竟不顧弟弟就睡在隔壁床,發生性關係。小慈事後懷孕流產,其父憤而對李男提 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李男5月徒刑,考量雙方已經和解,予以緩 刑2年。 李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確實有與小慈發生3次性關係,也知道女友未滿16歲,但已忘記 第一次「凍未條」發生關係時,是否遭推開或拒絕。 小慈則指稱,案發當天是自己與李男第一次見面,他到家裡和家人聊天喝酒,留在家裡過 夜,沒想到準備睡覺時李男就壓在她身上,將生殖器插入她私密處。小慈說,當時有跟他 說不要,也有叫同房睡覺弟弟的名字,但弟弟只回了一句「不要吵」就繼續睡,當時家中 除了弟弟,還有父親、姊姊與姊夫,不過大家都睡死了。 檢警調查,小慈與李男隔天還一起到基隆市區遊玩,並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且到小 慈懷孕流產期間,兩人共發生過3次性關係。 檢察官偵訊後則認為,李男並未違反小女友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但因小慈案發時未滿 16歲,李男的行為已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同意以分期賠償小慈1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後,認定李男觸 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共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緩刑兩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基隆市警婦幼隊組長林敬群指出,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6歲的少年、少女並無性自主 權,換言之只要與他們發生關係,就可能面臨7年以下徒刑;除非雙方均是未成年,才有 可能採用兩小無猜條款,免除刑責。 此外,有些人誤以為發生性關係是指雙方生殖器接合,但法律實質上的認定則是以性器或 性器以外的身體部分,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使之接合的行為就算是性交,並不 一定要生殖器接合;所以不論是口交、肛交、指交通通都算是性交,只要有這樣的行為就 可能觸法。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 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3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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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70515: 娶回家就不會被罰了 10/25 08:06

kingcraft011: 第一桶金 10/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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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0216: 可憐哪北北基下賤母豬淫賤正常發揮不意外!爸爸我好冷呵呵 10/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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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83a: 第一次見面到家吃飯留宿+上床? 10/2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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