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逼分手女友性交到無力抵抗 還辯「態度較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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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時間 2018-02-23 0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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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995298 2018-02-22 21:29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郭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涉嫌把女友帶回家,要求復合不成便強脫其褲子性交得逞, 並拍2張女友躺床上的裸照,當女友洗完澡準備離去,他慾火難耐再度性侵,此時女友已 無力抵抗,之後郭仍不斷騷擾其家人,女友才報警並聲請保護令,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 ,判郭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2016年5月騎機車與女友追逐,並踹倒女友機車,隔日要求與女友一 起載她孩子上學後,郭趁機搶走女友手機,兩人到公園談判時,又把其子健保卡丟垃圾桶 、將女友手機摔地,接著載回自己住處性侵。 郭辯稱,2人在家裡有冷靜溝通,也經女友同意才發生性行為,拍完照有給女友看,她並 沒說什麼,全程沒強迫。 女友則控訴,當天本來在爭吵,郭就直接脫她衣物,她拒絕且說不要,也有腳踹、手擋拉 住自己的衣服褲子,但最後郭還是脫下她衣物強制性交,第一次之後,她哭鬧要自殺,到 最後沒有力氣,郭又性侵一次,她只能躺在床上。 合議庭認為,郭警詢坦承女友有小力推他,態度也較冷淡,經勘驗裸照,女友不是以棉被 蓋著臉部,就是緊閉雙眼、將臉側向一邊,臉部表情痛苦,並未見有何愉快之感,與一般 閨房情趣所拍攝的照片有別,與其女友證述相符。 即便郭指出2人調解成立後,又上汽車旅館性交,合議庭表示,不能以此互動回推當時女 友就是出於自願;況且女友稱分手原因是郭無法愛屋及烏的愛其么子,且2人想法、年紀 都有差距,才提分手,並不代表已無感情,與性侵當下有無意願沒關係。 合議庭審酌郭姓男子並無判刑紀錄,品行尚可,其女友為求不再被騷擾而無條件和解,郭 迄今尚有遵守承諾等情況,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 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屬於人道)!!!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屬於修羅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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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Ba: 我上輩子是高麗菜也干你屁事 02/23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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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ry20732: 這簽名檔越看越中二 02/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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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1030: 我上輩子是蝸牛,很胖的那種 02/24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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