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兩小無猜嚐禁果 氣炸的父親竟要女兒這

看板 sex
作者 angelgirl13 (啾啾13)
時間 2015-07-02 09:18:57
留言 44則留言 (31推 6噓 7→)

兩小無猜嚐禁果 氣炸的父親竟要女兒這樣說 蘋果日報 完16歲的生日,2人第1次發生性關係。 少女雙親發現有鬼,追問下才知女兒不僅有了男朋友、還發生了性關係,因此向警方提告 ,指控江男在2013年11月間,帶女兒到萬華區的U2電影館,在包廂內性侵女兒得逞,等到 2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又多次帶往江男住處,與女兒發生性關係。 當少女的到警局做完筆錄後,打了一通電話給男友,告訴他:「記得,我們第一次發生關 係是2月22日」、「你要說是在我們看電影的地方」,由於少女有提到在做警詢筆錄時, 提到前年11月發生性關係,江男反問「你怎麼說是11月?」,此時少女難過的說:「是我 爸媽逼我這樣說‧‧‧他們就是想要說一個未滿16歲,一個滿18歲‧‧‧他們就是故意搞 你。」 少女在電話中還說:「我爸媽要我說我是被強迫的,反正我情願的證據就在你的手機裡」 、「我們在法庭見,我們是敵人,我講的實話是實話,但是我講的謊話你一定要找證據反 駁我,知道嗎」。 等到台北地檢署傳江男出庭時,江男承認有與少女發生關係,但都是在女友滿16歲才有性 關係,且未違反女友的意願,同時還拿出保命的電話錄音,證明自己清白。檢察官也傳了 少女出庭作證,少女證稱11月實際上沒有發生性關係,是他父親要她這麼說,檢察官調查 後,認為少女遭江男性侵的指述,是遭父母親指使所為,且指述內容並非實在,因此處分 不起訴。 另外檢察官也將少女的父親簽分偵辦誣告罪,而少女雙親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也向高 檢署提起再議,但事後認為要讓女兒的生活歸於平靜、不想再告,而少女也與江男分手, 台北地檢署在同時調查這起誣告案及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雙方都表明不願追究,而也沒有 證據可以證明少女父親有教唆做偽證的事實,均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goo.gl/4Wnl0V ㄎㄎ 好無言ㄛ……… <⊙}}}}}€ -- 嗨嗨~~~~~~~~ 教授ㄤㄤ>ω<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3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35799942.A.246.html

ehenrysweb: 滿十六馬上吃,真是爽07/02 09:21

echochrome: 第一時間叫女兒作偽證 這父親竟然是先想到錢... 07/02 09:23

Bboykeyes: 這樣就要分手也太沒勇氣了,而且這篇有西斯點嗎?07/02 09:31

woooo: 13307/02 09:31

hope2801: 最後分手?07/02 09:32

mothertime: 女友的爸爸這樣你還不分手嗎?07/02 09:45

on543: 浙你女的還滿體貼的啊07/02 09:54

HanQin: 133 07/02 09:55

b18902040: 垃圾父親07/02 09:58

blaz: 女友好可憐,有這種爛父母07/02 10:05

cesarezhang: 偽證不用負法律責任嗎?誣告?07/02 10:12

hitsukix: 女友不錯 滿聰明的07/02 10:29

roger81811: 真愛 我哭了07/02 10:44

hellscythe: 垃圾父母07/02 10:50

XP1: 父親教唆少女做偽證,有什麼意義嗎?是想要和解金嗎?為了錢?07/02 11:07

levi9921: 垃圾父親07/02 11:18

meowmeowgo: ∪・ω・∪07/02 11:40

jimmywu2423: 等自己有女兒再來說吧...07/02 11:42

openmy30: 就是要錢啊!07/02 11:43

IMSeaDog: 16歲以下沒有性行為還是可以告227條第四項猥褻行為07/02 12:09

mader4444: 樓上某樓請問等自己有女兒,跟教唆女兒犯罪有相關性嗎07/02 12:22

mader4444: ?07/02 12:22

mader4444: 就算以後我女兒發生性關係好了,也不能在女兒面前犯罪07/02 12:23

mader4444: 教壞女兒好嗎?嫌社會敗類不夠多,要再教出一個新的? 07/02 12:23

mader4444: 女兒以後學父親去當詐騙集團是有比較棒?沒看現在詐騙07/02 12:24

mader4444: 的下線一堆未成年人 07/02 12:24

sk6: 垃圾父親07/02 12:44

vincent1985: 該不會想趁機敲竹槓吧! 07/02 13:14

princess1932: 垃圾父親 07/02 13:33

bigmao: 偽證罪+誣告罪+詐欺背信07/02 14:55

lturtsamuel: 沒法律觀念真是可悲 07/02 15:22

lturtsamuel: 13等你出桶>u< 07/02 15:30

snipergg: 現在就要錢,以後有的是機會 07/02 15:44

no1shenming: 鬼父!(⊙_⊙) 07/02 16:20

fatychatm: 這個爸爸… 07/02 17:38

howshaw: 這父親... 07/02 17:53

ldwj1204: 有這種父母真的很悲哀 07/02 21:33

seerp: 怪獸家長 噁心 07/02 22:49

uonyang: 樓下13叔 07/02 23:24

iiiluvu: 想削一筆的爸爸失策了 07/03 05:13

jerry8461814: 哈哈沒讀法也要有點常識啊 07/03 06:38

j3307002: 想削一筆的爸爸失策了XD 07/03 13:10

oldEn15: 廢物父母 滿16了做愛合法是在氣憤什麼 07/03 17:33

ps2xx: 扯 07/04 15:53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