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19694498.A.F46.html
推 XOEX: 14歲年紀也太小= = 12/27 23:37
推 bassh: 假設一個和解30萬,4個就120萬囉~ 12/27 23:37
推 vincent0911x: 14歲 讚讚DER 12/27 23:38
→ d8731400: 這種父親只想要錢而已吧... 12/27 23:45
→ XP1: 小美自己也願意吧 不然怎麼幹這麼多次還在家裡幹 14歲就想要 12/27 23:49
推 stanly0110: 怎麼看都是為了錢 12/27 23:49
→ XP1: 當然14歲沒有性自主權.想與不想都不能幹.基本常識不必再醒 12/27 23:49
推 GermanNavy: 仙人跳吧 12/27 23:50
噓 mcsam: 父:還可再賺三年 12/27 23:55
噓 apm50: 樓上算錯了,剩不到2年可以賺 12/28 00:14
推 ausce: 我前女友就是14歲的時候被我破的ˊ_>ˋ 12/28 00:34
→ MT0114: 樓上…你… 12/28 00:38
→ babyjesson: ㄧ年告4個....平均3個月拿和解金! 12/28 00:39
噓 howwong: 這父親故意的 12/28 00:42
→ howwong: 先告自己強姦女兒阿 人渣 12/28 00:42
→ howwong: 鍵盤檢察官 結案 12/28 00:43
噓 adam6693: 故意不管 事後再提告要錢的機率偏高 12/28 01:24
噓 j7979715: 爽賺,什麼家長??? 12/28 02:27
推 vcx530: 原Po怎可妄下受害者的動機???車貨本來就可提告,而你私下 12/28 06:56
→ vcx530: 批判受害者一方才讓人覺得不妥 12/28 06:56
推 vcx530: 再來嫖未成年者本來就有罪,幾個人與其有性行為就是被告幾 12/28 07:00
→ vcx530: 名,用告幾次來計算,好像是刻意塑造被害方很喜歡告人的意 12/28 07:00
→ vcx530: 像,這新聞客觀嗎? 12/28 07:00
推 vcx530: 公訴罪,且一罪一罰不懂嗎? 12/28 07:04
噓 kenny112402: 只想著賣女兒的垃圾老爸 12/28 08:28
噓 kenlll: 如果真要管 根本不可能在家裡發生 只是想和解金吧 12/28 09:35
推 tkhunter: 年收百萬誒 12/28 10:36
推 vcx530: 記者的權力可不是定位受害者的,而此種報導已逾越他的職責 12/28 11:22
噓 famas2200: 我單身二十一年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很火 12/28 21:50
噓 d8731400: 車禍當時只有小傷也無大礙 一個多月後再告 然後說照X光 12/28 22:22
→ d8731400: 怕胎兒畸形 半個月後進行人工流產 怎麼看也是只想要錢 12/2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