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3259040.A.E63.html
推 dir2007: 你就買下來吧 認真04/16 17:18
推 JOHNNYROSSO: 你可以告他,但已經持續那麼多年的狀況,過往的案例04/16 17:19
→ JOHNNYROSSO: 都沒告成過04/16 17:19
推 amousee: 人家當時買五樓價格也比較高阿04/16 17:21
推 kutkin: 這個已經是歷史共業04/16 17:22
→ kutkin: 往好處想 這樣漏水算他的04/16 17:23
推 Swave: 加蓋的時候就要吵了吧04/16 17:26
推 zaqimon: 頂加本來就是這樣賣啊 不然咧04/16 17:27
推 diablojonn: 你可以檢舉看看04/16 17:28
→ zaqimon: 一樓也是前後防火巷加蓋 不然就是路邊停車位一樓的04/16 17:28
推 NTU303150195: 漏水你有出錢ㄇ04/16 17:29
推 MiniArse: 你會被仲仲噓04/16 17:30
→ NTU303150195: 我跟你說個更氣的04/16 17:31
→ NTU303150195: 他多蓋一層,你低樓層的承重就是++04/16 17:31
→ NTU303150195: 裂更快04/16 17:31
推 zaqimon: 看過最厲害的公寓是三四五樓間地板打通客廳挑高水晶吊燈04/16 17:31
→ NTU303150195: 然後有機會都更,一樓跟頂加五樓通常不願意,他白04/16 17:32
→ NTU303150195: 拿一間出租幹嘛跟你都更04/16 17:32
→ NTU303150195: 反正垮掉也是二樓變一樓 04/16 17:32
→ zaqimon: 都更一樓跟頂加不是可以分比較多嗎!? 04/16 17:32
→ zaqimon: 尤其如果一樓是店面 04/16 17:32
推 sandyfanss: 我記得有些判決引民767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8條是 04/16 17:33
→ sandyfanss: 有贏的,如果沒有分管契約有可能有機會,說歷史共業04/16 17:33
→ sandyfanss: 好像有點怪?04/16 17:33
→ NTU303150195: 他蓋的時候你家也沒出錢就是了 04/16 17:33
推 NTU303150195: 你要怕的是新買家把他弄成改套,租一堆亂七八糟的04/16 17:35
→ NTU303150195: 人04/16 17:35
推 panzerbug: 不是違建,是加倍屋;不是凶宅,是故事宅 04/16 17:41
推 NTU303150195: 你爸媽住那邊,房東不住那邊,敵暗你明04/16 17:49
推 dyx0629: 準總統再哭一次,你可以原諒他違建嗎04/16 17:52
→ lohateve: 其實看起來問題是出在鄰居們長時間的妥協,就連現在長輩04/16 17:56
→ lohateve: 都沒意見,還叫你也不要出意見,如果一開始就反對五樓這04/16 17:56
→ lohateve: 樣這樣做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 04/16 17:56
噓 inshu: 看就知道是沒出過社會的乳蛇憤青04/16 17:58
推 CGF16469: 住4樓,樓上頂加出租被我搞到要賣房,呵呵呵04/16 18:05
推 freekid: 你跟樓上用同一水平吵 那真正知道怎麼處理的人就不會想04/16 18:05
→ freekid: 回你了04/16 18:05
推 diablojonn: https://i.imgur.com/IHGRvUV.jpg04/16 18:09
→ IBIZA: 了解一下 默示分管04/16 18:09
→ diablojonn: https://i.imgur.com/IjSLUnZ.jpg 04/16 18:09
推 xra686: 台灣政府以前就是懲罰守法的人啊04/16 18:09
→ diablojonn: 網路查到的是這樣04/16 18:09
→ IBIZA: 懲罰守法的人(X) 早期根本沒有違建規定04/16 18:15
→ IBIZA: 台北市的違建認定標準民國77年8月1日才制定04/16 18:21
→ IBIZA: 之前是沒有的04/16 18:21
→ IBIZA: 民國60年建築法, 適用區域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04/16 18:22
→ IBIZA: 各地區納入都市計畫 實施建築管制的時間不同 04/16 18:29
→ IBIZA: 已台北市來講 舊市區是民國34年10月25日 04/16 18:29
→ IBIZA: 景美、木柵是民國54年4月28日04/16 18:29
→ IBIZA: 南港、內湖是民國58年8月22日04/16 18:30
→ IBIZA: 士林、北投是民國59年7月4日04/16 18:30
→ IBIZA: 新北的話 板橋是民國62年12月3日04/16 18:31
→ IBIZA: 在實施建築管制前就存在的房子 基本上都合法 看有沒有補登 04/16 18:33
→ IBIZA: 實施建築管制之後 又分成 建蔽管制 跟 容積管制 04/16 18:34
→ IBIZA: 台北市實施容積管制時間從民國72年到82年 04/16 18:34
→ IBIZA: 各區逐步開始實施 04/16 18:34
→ IBIZA: 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前的頂樓違建, 有可能是法的 04/16 18:35
→ IBIZA: 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前的頂樓違建, 有可能是合法的04/16 18:35
→ IBIZA: 早期違建問題沒有那麼簡單 建築法規是後來才制定得更周嚴04/16 18:36
推 bob1211: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感覺你一身菜味,想體驗看看社會04/16 18:37
→ bob1211: 險惡嗎?04/16 18:37
推 ChikanDesu: 為什麼一樓沒賣你就不討論 誰佔用有差嗎04/16 18:52
推 sandyfanss: I大我的意思是不從違建切入,從侵占共有物切入呢?04/16 18:52
推 allmighty: 法律原則大多採不溯及既往,要告發要負舉證責任,最後 04/16 18:57
→ allmighty: 就看法院怎麼判 04/16 18:57
→ andy978: 頂加出租你可以告他吐出租金 04/16 19:06
推 sandyfanss: 高院109年度上易字第708號判決請卓參,同為頂樓平台 04/16 19:11
推 sandyfanss: 還有新北地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385 號判決 04/16 19:15
推 aborwang: 跟你有相同疑問+1。小時後住公寓頂樓是共用的,每邊4個 04/16 19:17
→ aborwang: 樓住戶還有默契的東西各佔一角 04/16 19:17
推 hollande: 直接跟掛布條 讓買方知道鄰居不好搞== 04/16 19:24
推 wcptt: 要從消防法規下手04/16 19:32
推 sernidle: 在這裏仲仲只在乎錢不在乎有沒有違法04/16 19:44
噓 Lenon4561: 講的你有幫忙負責頂樓維護一樣 04/16 19:45
推 shermanch: 支持你 頂加這種毒瘤早該被掃入歷史灰燼04/16 19:55
→ shermanch: 開庭通知書拍照站內我帳戶 我捐你錢04/16 19:56
推 sandyfanss: 積非成是,可悲的台灣人04/16 19:58
噓 Lenon4561: 你告贏我補推 嘻嘻04/16 19:59
→ qscNERO: 好奇有辦法查到詳細什麼時候蓋的嗎?04/16 20:05
推 sandyfanss: 印象中好像可以調農林航測所的測繪圖去推04/16 20:16
推 kagaya: 我們這邊的一樓說頂樓佔加蓋,頂樓說一樓佔停車04/16 20:47
→ kagaya: 一樓說我們本來就買比較貴!04/16 20:48
→ ulamong: 記得有看過被樓下住戶告侵佔的新聞04/16 20:50
→ xra686: 其實空拍圖就一目瞭然 因為屋頂形式會差異很大 灰色的變04/16 21:43
→ xra686: 成其他顏色 一看就知道04/16 21:43
推 shuichia: 千金之子不死於市,你告贏了基本上好像也沒得到什麼好處04/16 21:45
→ shuichia: ,但你家人還住在那,現在歹年冬到處都是瘋子,建議還是04/16 21:45
→ shuichia: 以和為貴04/16 21:45
→ Tylose: 農航所的圖不是說拿就拿,是要錢的阿04/16 21:52
推 sandyfanss: 樓上完美示範為什麼這類判例會這麼少的原因~ 04/16 21:53
→ sandyfanss: 更正,樓樓上 04/16 21:54
推 shuichia: 所以樓上建議告到底然後魚死網破?沒事就沒事,出事了 04/16 22:02
→ shuichia: 怎麼辦? 04/16 22:02
推 sandyfanss: 沒有建議告到底阿,我只不過點出這類爭議明明法、理 04/16 22:11
→ sandyfanss: 都站得住腳,卻不常見,必有法理之外的原因 04/16 22:11
推 qtduck: 支持+1 04/16 22:32
推 ricky60324: 支持你的 你出什麼事他們也不會負責 你不如找點陰招 04/16 23:12
→ ricky60324: 匿名檢舉之類的 別硬著跟對方幹 一點好處都沒… 04/16 23:12
推 victor1985: 支持原PO 04/16 23:24
推 Csir: 殺光就對了 04/16 23:35
推 glwl40039: 支持原po 04/16 23:47
推 lkrichard: 對於違建應該直接罰款 或代拆後收費 要直接有處罰手段 04/16 23:59
→ lkrichard: 之前踢到說政府經費不夠 慢慢緩拆 根本打假球 04/17 00:00
推 rene5566: 你替1-4樓爭頂樓所有權很好很正義,等5樓遇到天花板漏 04/17 00:03
→ rene5566: 水,要求有頂樓所有權的大家負責出錢修繕也是剛好而已, 04/17 00:03
→ rene5566: 權利跟義務好像是相伴的 04/17 00:03
推 benson502: 支持爭取權利,憑什麼讓他白白收租 04/17 00:45
推 jctron: 我家這邊管委會直接告那些霸佔走廊外推的一樓住戶 04/17 00:49
推 ming5566: 支持 一堆積非成是的真的很白癡 爽收30年租金都不知道多 04/17 01:10
→ ming5566: 拿去買幾戶了咧 04/17 01:10
→ henrk: 忘了陳水扁的德政???既存違建哪能嘴!!!! 04/17 08:57
推 askey: 支持你搬走再告 04/17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