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夫妻共有是否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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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beron1013 (破420了.)
時間 2021-12-11 16:52:10
留言 8則留言 (5推 0噓 3→)

: ※ 引述《thirstyguys (向前行)》之銘言: : : 【背景與想法】 : : 最後再抱怨一次!第二房限貸的政策真的不食人間煙火!理性AA的夫妻想哭 : 1.是,記得贈與的計算現值不高,蛋殼區有機會免稅。 : 2.是,夫妻共同持有沒什麼好處。 : 3.理性AA的夫妻,可以採用下列兩種方式: : <1>預告登記,但預告登記不能對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仍有風險。 : <2>信託登記,一個當委託人,一個當權利人,這樣可以避免掉預告登記 : 的風險。 : 貸款的話,就一個人當主借,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可請銀行從兩人戶頭 : 每月各扣一半應繳貸款。 : 如此,完全AA制實現,以上。 1.婚後財產(婚後才買房),本來就是各有一半 登記在誰下面根本沒差 2.婚前財產,除了預告登記(好方法) 老公如果要給老婆安全感 就抵押權登記設定給老婆房屋價值一半(或全部,隨便) 沒有貸款的房屋,抵押權登記卡一個, 可避免在老婆不知情的狀態下,老公拿去轉貸增貸 (要第一順位同意) 但離婚時本,本來婚前財產不得使用均富卡 現在就會被強制均富囉 3. 結論,買一個房登記兩人共有,就單純是無理頭的行為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6.2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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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gaya: 我也是這麼看 實際上名字是誰好像不影響財富分配… 12/11 17:00

kagaya: 連離婚都沒差 12/11 17:01

Freighter: 假設你太太不會自己把房子賣掉,然後脫產的話,確實是 12/11 17:24

Freighter: 不用任何設定啦。 12/11 17:24

abyssa1: 是離婚時可用剩餘財產請求權 12/11 17:43

abyssa1: 沒離婚的話就是登記制 各自有獨立處分權 12/11 17:43

kagaya: 一般另一半會偷賣的機率應該不高吧…… 12/11 18:44

dakkk: 婚前買才有用 12/1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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