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動產說明書與交屋現況不符

看板 home-sale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時間 2018-02-08 00:20:45
留言 8則留言 (6推 0噓 2→)

你購買的是房地,不是人,賣方是否為投資客,不是買賣的要件,請忽略。 特約「現況交屋,不負責瑕疵擔保責任」要成立,必須同時告知瑕疵為何, 才是有效。這部分可以做訴求,。 兩個方向供參考: 1.若為直營體系或加盟體系,向總公司或總部客服部門申訴。 2.縣市政府設有消保官,陳述事實,申請調解。 兩者不衝突,可同時進行。 實務上,漏水非屬重大瑕疵,僅是減損價值,不會無法使用,即便上了法院, 通常會以價金折讓結案,可以評估自己的時間精力和雙方的談判過程做為決策。 其他補充,民法354.355.365,可以詢問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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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1123: 謝謝大大的提點,我知道屋主是不是投資客非關契約,僅強 02/08 00:35

heat1123: 調房仲從頭到尾都在騙都在隱瞞…T^T 02/08 00:35

xo6600: 好專業,謝謝指路 02/08 01:52

kid1a2b3c4d: 推專業 02/08 06:48

Petrovsky: 推 02/08 11:02

wolfaith7: 真專業 02/08 12:39

qwer1102: 哪一家仲介???很不道德 02/08 12:58

tamacugi: 依原po說法,這個案子目前不到漏水,只是壁癌 02/0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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