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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話題] 模憲字第2號判決摘要暨評析
看板 | g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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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teemocogs (teemo) |
時間 | 2014-08-04 00: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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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話題] 模憲字第2號判決摘要暨評析
: 時間: Sat Aug 2 11:38:07 2014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ivilconstitutionalcourt/judgement/scc2
借個標題,我這談一些其他觀點。
▲各種具有事實先在性,各自表述?
當面對訴求經驗或情感的時候,縱然我們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但仍會受到反方龐大
攻擊,這些效果也許並不會作用在大法官或律師們上,但立法者就是被這些所牽制
,更多時候很難不承認他們挾著看似詭異的訴求"多數弱勢"、"寫族譜"等等,在策
略上收到了綁架媒體的效果。
在談事實先在性的時候,比的其實就是個人經驗之展現,誰願意現身說法,那就主
導著麥克風,就像出來開記者會的跟你說我是客家人祖譜怎麼寫,我是全職媽媽我
的孩子如何如何,又或是將歧視再一次進行更加精美的包裝,然後賣給所有在新聞
媒體前的閱聽人。
有沒有效?誰吃這套?偏偏就是有人吃這套,而這部分我們同志不能只停留在法理
論述上,必須切到同一個頻道訴諸經驗才能有效溝通。不吃哲學推論的人、不吃法
理解釋的人,並不是就要放棄溝通了。準備好,同志生命故事,告訴他們不同的生
活經驗,有時候效果可能比當面衝突對決會好很多。
雖然我不推薦法庭之友這篇 http://ppt.cc/14ZS
但我要講的其中文章裡提到給支持同婚者的建議應該修正一下:
[如果你是支持同婚者,也停止用恐懼去阻止人發表異議,回歸到理性探討吧。]
事實上,理性探討對理性的人才有用,理性的人縱然他情感上或道德價值不接受
同性婚姻,但他會接受立法或釋憲的結果。
那該怎麼辦呢?
告訴反對同性婚姻的人 王永慶的家庭事實先在性?
告訴反對同性婚姻的人 契兄、契弟、契友、契父、契子事實先在性?
我的兩個建議:
▲你自己的生命故事,就是事實而且活生生的存在。用說的或寫下來。
▲拿書給他看,告訴他開卷有益。
1.[摯愛20年:我與葛瑞的同性婚姻情史] ISBN:9789863570066
2.[我的違章家庭] ISBN:9789578233874
3.[家結|佳節愉快] ISBN:978986906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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