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愛滋師不戴套 毒誘同志上床

看板 gay
作者 freecan (蝶戀花)
時間 2012-12-06 09:27:22
留言 56則留言 (27推 1噓 2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6/today-so2.htm 〔記者林俊宏、吳岳修、邱紹雯/台北報導〕馮姓國小男老師上同志網站,以各式毒品引 誘男伴外出發生性關係,更惡劣的是,他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卻刻意不戴保險套,若因 而使人染病,最低刑責是5年起跳! 至少還有6人受害 目前已有1名被害人報案,檢警過濾馮嫌上網紀錄,懷疑至少還有6人被害,但均未出面; 前晚警逮馮嫌,檢方認涉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之虞,昨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 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毒品等罪嫌,將他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馮嫌日前因毒品案,與1名男毒蟲一同被逮捕,警方懷疑兩人不只吸毒,將馮嫌送醫抽血 檢驗,馮男後來被檢方交保,但血液檢驗前天出爐,顯示他罹患愛滋病,檢方立即指揮台 北市刑大拘提馮嫌,為防節外生枝,還加派霹靂小組逮人。 馮男被上手銬,否認患愛滋病,聲稱未刻意隱匿病情,檢警提示檢驗報告,他才啞口無言 ;據被害人描述,他要求馮男戴保險套,但馮硬是不戴;因馮嫌為人師表,檢警緊急清查 ,所幸尚未發現學生受害。 據查,馮嫌常在同志網站或交友網站尋覓對象,約出後,提供各種毒品讓男伴挑選;警方 前天逮捕馮嫌,就從他身上搜出安非他命、K他命及搖頭丸等毒品。 檢方說,法令明訂「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 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 責不輕;至於馮男吸毒部份,若是初犯,先觀察勒戒約2個月,若5年內未再犯,可獲不起 訴處分。 教育局表示,兩個月前接獲這名男老師疑似患有愛滋病的匿名檢舉函,但為保障其工作權 ,無法強制檢查,委請警方追蹤,進而查知這名老師吸毒,且上網誘人性交,涉嫌散播愛 滋病毒,已構成犯罪,學校今召開教評會,將直接解聘。 從事性行為務必戴保險套 畢竟知人知面不知心 這種隱瞞疾病惡意散播的太可惡了... -- ◆ From: 1.161.14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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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54757245.A.F34.html

tairandodx:這人垃圾渣 12/06 09:52

uka123ily:教育局...... 12/06 09:59

uka123ily:收到匿名檢舉,可以委請警方追蹤? 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12/06 10:00

rothenberger: 噁心的甲 12/06 10:01

uka123ily:樓上掰掰 12/06 10:03

steve8236:混障欸他 12/06 10:07

vic4370:這人的確是人渣 但我好奇的是檢警因為他是老師立即清查學 12/06 10:12

vic4370:生是否受害 他不是才小學老師嗎 為什麼我總覺得外界很容易 12/06 10:13

vic4370:把男同志跟戀童畫上等號啊? 12/06 10:14

uka123ily:問題應該是為什麼是教育部可以去「委請」警方 12/06 10:18

freecan:猜測是老師對學生屬以上對下 如果有邪念這種關係最好下手 12/06 10:19

uka123ily:不是衛生署或疾管局的職權範圍嗎= = 12/06 10:19

freecan:我也很好奇 我猜檢舉信可能也順便檢舉該老師持有毒品吧!? 12/06 10:19

uka123ily:到底是記者亂寫還是教育局越權? 12/06 10:23

cka:之前新聞鬧很大 他堅持自己沒有 不肯驗 12/06 11:37

cka:學校也拿他沒辦法 不了了之 沒想到還有後續 12/06 11:37

uka123ily:這本來就不是學校該進入了解的事情 12/06 11:43

wahaha1985:噁心的是這老師的行為! 別一竿的把牠跟我畫上等號! 12/06 12:42

hakkacandy:人渣 12/06 12:50

Limemory:如果大家都戴套,他要如何害人. 由此可知...... 12/06 13:08

bearhwa:有些涉世未深的 真的會被影響 當然他們自己也要負責任 12/06 13:25

uka123ily:由國家跟保守團體來負責任吧,孩子何辜> 12/06 13:42

labyrinth26:唉 12/06 14:11

Limemory:國家負責? 負責反歧視? 12/06 14:48

Limemory:被歧視就可以害人? 12/06 14:49

uka123ily:樓上是不是沒搞懂阿 12/06 15:03

NewSean:說真的,"不戴套"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強制性交除外) 12/06 15:58

NewSean:對於一面倒的譴責我有點擔心:會不會模糊掉"自己的責任"? 12/06 16:01

Goty:可是對方故意把套子拿掉 你也不知道呀 屁眼又看不到東西 12/06 16:08

Goty:再說 這人都故意要傳染給別人了 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12/06 16:09

Goty:還有吸了毒了 應該大家都茫茫的了吧 12/06 16:10

Goty:總之大家不去趴 不碰毒 不去情色場所 不與陌生人性交 12/06 16:12

Goty:才是自保之道吧 12/06 16:12

NewSean:故意傳染是媒體說的喔~~事實上的認定未必如此~~ 12/06 16:21

KTR5566:向四樓勇者致敬 (  ̄□ ̄)/ <( ̄ㄧ ̄ ) <( ̄ㄧ ̄ ) 12/06 16:44

Limemory:噢! 不戴套不是故意? 不然是套子不小心'滑'了出去? 12/06 17:25

bbray:樓上跟當事人很熟是吧?看則新聞就能生這麼多孩子啊? 12/06 17:36

Limemory:新聞就寫'不戴套'了 除非整條新聞都是 假的 12/06 17:39

Limemory:不戴套 是故意的? 還是'滑'出去 就不得而知了?? 12/06 17:40

Limemory:乾脆對圈內不利的新聞 都打成媒體捏造的假新聞好了 12/06 17:42

bbray:新聞寫啥就信啥? 12/06 17:45

uka123ily:基本上新聞多半是對圈內不利的。 12/06 18:20

uka123ily:很難有什麼發現真實的效果 12/06 18:21

nexusfantasy:"據被害人描述,他要求馮男戴保險套,但馮硬是不戴" 12/06 19:03

nexusfantasy:這種人圈內圈外都很多啦,總之我是信了 12/06 19:05

clione33:這種人愛滋藥物總該部份負擔了吧(或全額) 12/06 19:16

teemocogs: 遺憾. 哀傷. 12/06 19:25

nexusfantasy:都要抓去關了,要怎麼繳部分負擔? 12/06 19:30

nexusfantasy:我還比較擔心關出來之後,再犯的可能性 12/06 19:31

kaet:這種人的性名照片應該公布吧 = = 不然萬一又有人受害怎麼辦 12/06 20:44

Limemory:唉呦! 愛滋人權最高啊! 可能受害者沒有人權吧?? 12/06 20:46

qwilfish:KTR都點名了 板主還不快把4F水桶? 12/06 23:01

pppeeeppp:KTR這次 我笑了~ 12/07 01:55

clione33:關出來後,藥品全額自費. 12/07 07:00

adware0105:法律要定一條全民暱篩,有病得人要政府秘密管制 12/07 18:28

uka123ily:樓上完全不懂的樣子 12/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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