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使用OTP簡訊驗證,對消費者真的有利嗎?

看板 creditcard
作者 paioshau (飄)
時間 2015-10-18 11:32:48
留言 32則留言 (11推 0噓 21→)

因小弟不是網路資訊安全/法律的專家,以下內容還請大家給予指正,謝謝 ==== 小弟從二個階段性的面向來思考、分析 OTP 簡訊對消者是否真的有利,是否應該採用? 或是應該回歸到傳統的刷卡方式,也就是只使用卡號、到期日期、末三碼進行驗證 二個階段性面向為:   一、使用 OTP 簡訊還有可能被盜用嗎?   二、如果有可能被盜用,盜用金額的支付責任歸屬主要在誰身上?     (由銀行或消費者負擔?)   靜態的3D驗證碼,根據最近查找的網路資料   已經是公認很不安全的做法,所以這裡就不特別提出了。 一、使用 OTP 簡訊還有可能被盜用嗎?   OTP 簡訊在理論上是不夠安全的,因為手機可能因為中木馬   導致簡訊內容被截聽。實務上也已經有手機中木馬被操控的新聞     詐騙木馬侵手機 警傳授移除法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15702   因為被動 OTP 簡訊不夠安全,因此刑事局也在推廣 Active OTP驗證     防詐騙!刑事局與業界聯手推廣手機 Active OTP驗證 | iThome     http://www.ithome.com.tw/news/86883 二、如果有可能被盜用,盜用金額的支付責任歸屬主要在誰身上?   (由銀行或消費者負擔?)   即然不夠安全,就要注意一下如果被盜用,盜刷的金額應該由誰負擔。   以網路刷卡很紅的富邦銀行信用卡,其OTP 驗證服務條款為例     台北富邦銀行MasterCard驗證服務約定事項,摘錄如下     (https://goo.gl/m2Bna9)     三. 個人密碼與安全保密     持卡人同意若機密訊息有遺失、被竊、被其他人知悉、     冒用、盜用之情事或有發生之虞時,應比照信用卡約定條款     第十七條卡片遺失、被竊或其它喪失佔有之約定......      何謂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七條 呢?內容摘錄如下     (https://goo.gl/NMzDS0)     第十七條(卡片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     甲方(消費者)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概由乙方(銀行)負擔 。   光這樣看可能會覺得很正常,但如果跟第十八條比,   就會發現可能對消費者不利的地方     第十八條(遭冒用之特殊交易) (https://goo.gl/NMzDS0)     甲方之信用卡如有遭他人冒用為第九條(註1)特殊交易之情形...     ...甲方(消費者)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概由乙方(銀行)負擔。     如果我對法條的理解正確,第十七條跟第十八條的差異在於:     第十七條:辦理掛失前的損失,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第十八條:辦理掛失前的損失,由銀行負擔         (也就是以往大家熟知的,遇到盜刷,銀行會負責) 那何時使用第十七條、何時使用第十八條呢?   如果使用OTP:則根據OTP使用條款,會採用第十七條          掛失前的損失,消費者自行負擔。   如果使用傳統刷卡方式:(符合第九條,註1),則採用第十八條               掛失前的損失,由銀行負擔。 結論 (如有誤請大家指正): 以安全性而言:OTP安全性比傳統刷卡高,但也不是絕對安全。 以對消費者的盜刷付款保護而言:使用傳統刷卡方式,保障高很多。 ------- 註1:第九條的內容摘錄如下,簡單說就是使用傳統的 [卡號、到期日期、末三碼] 刷卡方式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 網際網路、 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飯店訂房等其他類似方式訂 購商品、取得服務、 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 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 乙方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 上之簽名、郵寄憑證 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甲方意思 表示之方式代之, 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甲方有為前項交易時,不得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 抗辯。 -- -- 很同意沒有百分百安全的方式,且越便利就可能越不安全,但這邊想釐清的地方是 如果真的不幸被盜刷,誰要負責付款,銀行嗎?還是消費者? 現在的理解是(有誤請指正),傳統的方式不夠安全,但出事銀行會扛 OTP 簡訊安全一點,但出事時,銀行可能會視情況不負責 只是想確認理解是否正確,這樣才有完整的資訊可以自行評估(也供大家參考) 要採行什麼方式刷卡,或是停用相關服務 跟富邦客服確認過了,我對條文的理解是正確的。 如果使用驗證,則適用17條,盜刷通知後才由銀行負責。 如果不使用驗證(傳統方式刷卡),則適用18條,盜刷通知前也由銀行負責。 我完全認同消費者也要善盡保管卡片的責任 但銀行採用了一個不完全安全的機制後,就趁機把原本要負的責任轉給消費者 這種做法也實在是.... 其實應該要反過來,讓消費者權益不縮水的情況下,又有更好的保護 這樣願意使用驗證的消費者會更多,甚至還會反過來跟商家要求應該引進驗證機制 這樣最終對銀行、商店也都好 不知道以短視近利形容目前銀行的做法,是否貼切?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34.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editcard/M.1445139174.A.39F.html

now99: 申請3d驗證,也要店家支援,所以現行制度還是有脫褲子放屁 10/18 11:36

now99: 一樣 10/18 11:36

now99: 而且申請3d驗證一樣可以去無支援的店家盜刷 10/18 11:37

gottsuan: 實務上沒有絕對安全的機制 都是要和成本 便利性等其他 10/18 11:52

gottsuan: 現實因素權衡 10/18 11:52

gottsuan: 信用卡的交易方式就不是一個安全的方式 是用安全換便利 10/18 11:53

bxxl: 我覺得還算安全,除非手機掉了. 原因是就算中了木馬,歹徒盜刷 10/18 12:31

bxxl: 簡訊也會傳到你手上. 所以一有盜刷你就會收到簡訊 10/18 12:32

bxxl: 信用卡付款沒這麼快,收到莫名簡訊去通知客服還來得及 10/18 12:33

paioshau: 感謝樓上,差點忽略這點了 10/18 12:38

gottsuan: 傳統方式也不是一定銀行扛風險 還是有責任歸屬問題 10/18 13:06

gottsuan: 況且一個機制好壞與否也不是只看持卡人端 也要看銀行端 10/18 13:07

gottsuan: 和特店端的風險 10/18 13:07

gottsuan: 持卡人把風險都轉嫁給銀行或特店 這樣也不是好的安控啊 10/18 13:07

nadoka: OTP已經安全很多了 除非手機信用卡一起掉又被拿去刷... 10/18 13:20

nadoka: 問題是一大堆網站根本連3D都沒有啊XD 10/18 13:21

dallasman: 持卡人未失卡的情況..何來責任歸屬 10/18 13:21

dallasman: 盜刷幾乎都是未失卡的情況呀 10/18 13:21

dallasman: 如果OTP被盜刷..還要扯電信公司下水..並不是好方法 10/18 13:24

gottsuan: 未失卡被線上3D盜刷 也有可能是持卡人自己流出密碼 10/18 19:11

gottsuan: 所以責任是哪方也很難說 10/18 19:11

gottsuan: 持卡人串通盜刷詐騙銀行的事情也是有發生過 10/18 19:15

dn890221: 未失卡被3D盜刷 已經有很多銀行說持卡人要負責了 就算是 10/18 19:51

dn890221: 卡號密碼都被猜中的衰鬼 10/18 19:51

artmis200x: 感覺就是雙面刃 只是大部分時候 放便>安全性而已 10/18 20:18

cytochrome: 手機中了簡訊攔截的木馬,根本一封簡訊都不會讓你看到 10/19 08:55

cytochrome: ,他會直接把寄進來的簡訊隱藏起來 10/19 08:55

gottsuan: 簡訊OTP怕手機中"隱蔽+轉發"簡訊的毒 避免方式就是不要 10/19 09:51

gottsuan: 用android 用功能型 winowsphone或iphone都沒這個問題 10/19 09:52

cytochrome: 其實有問題的話建議可以去金管會和消保會反應,要求修 10/25 19:27

cytochrome: 正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樣才有可能改 10/25 19:27

cytochrome: 變現況 10/25 19:27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