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目睹」闖紅燈罰2700 法院不罰: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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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n066 (血牛城和)
時間 2022-06-07 17: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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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69030 原文內容: 台東一名李姓駕駛闖紅燈遭員警攔停開單舉發,李不服裁決提行政訴訟。台東地方法院審 理調查,認為員警無法提出相關舉證,證明李闖紅燈,僅以「目睹」方式舉發,不能認為 合法,撤銷處罰。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駕駛去年10月19日下午行經花蓮縣某交叉管制路口時,未依號誌燈行駛 闖紅燈被執勤巡邏員警當場攔停,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2700元、記違規點數3 點,李當場簽收罰單。 李愈想愈不對,認為他當下沒有闖紅燈,即向監理單位申訴,未料,監理單位回覆「舉發 警員『目睹』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可以直接逕行取締。李申訴未果,不服裁決, 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李男堅稱自己沒有闖紅燈,員警攔查開單舉發時,並未提供任何照像或影片 等證據。值勤員警答辯意見表示,該車行經路段時交通號誌為紅燈,見該車未停遂攔查該 車,惟當日密錄器沒電,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當日影像未保留。 法院認為李是否闖紅燈違規行為,真偽不明,員警無法舉證李確有違法事實之存在,僅以 「目睹」為裁罰唯一證據,難謂就違規事實已盡舉證責任,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 法院強調觀諸現今科技發達,可採證方法較多,執勤員設置攝錄影等科學儀器,以取得違 規相片或錄影光碟等證據資料,就可杜爭議,如若不然,無法舉證之不利益,即應由員警 或行政機關承擔。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樣以後闖紅燈可以先試試訴訟來賭一下警察的密錄器有沒有電嗎??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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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791218 : 大概是路口沒有監視器吧,這種狀況路口監視器應該可 06/07 18:03

ming791218 : 以拿來做佐證,畢竟不是靠監視器檢舉而是當在佐證 06/07 18:04

keney963817 : 那以後發生肇(承)逃(擔)事件,沒監視器只有目睹 06/07 18:06

keney963817 : 的目擊者,是不是也沒有責任啊,我是指交通違規拉 06/07 18:06

kazami : 這我很久以前有遇過類似的 我這邊可以左轉或直行 06/07 18:06

kazami : 然後我直行過後警察看對向燈號是紅燈就認定我闖紅 06/07 18:06

kazami : 燈直接攔下來要開單 後來當然警察自己搞錯 跟我道 06/07 18:06

kazami : 歉 但還是偶爾有這種不熟當地狀況的新警察… 06/07 18:06

duriel3313 : 很合理吧 你怎不反過來想要是只有目睹就成罪 遇到惡 06/07 18:08

duriel3313 : 警誣賴或是錯判 民眾是還能怎樣自救? 現在攝錄器材 06/07 18:08

duriel3313 : 發達成這樣 早已不能用"警說了算"來判斷 講證據阿 06/07 18:09

wei70812 : 鄉下沒有監視器啦 06/07 18:09

OrzOGC : 合理啊,條子水準,亂誣賴人拿業績常有的事 06/07 18:10

skywalker21 : 我也覺得這判決很合理,也許他只是闖黃燈開到一半才 06/07 18:11

skywalker21 : 變紅 06/07 18:11

skywalker21 : 沒證據只憑一張口坦白說不一定是真相 06/07 18:11

JKGOOD : 每個法官判決不同,我也曾目睹開闖紅燈罰單,法官 06/07 18:23

JKGOOD : 見解是闖紅燈行為稍縱即逝,要警方舉證強人所難, 06/07 18:23

JKGOOD : 而且警察非一般民眾,開單不應要求一定要出示科學 06/07 18:24

JKGOOD : 證據,舉證責任應在原告……等等理由,判決原告敗訴 06/07 18:24

JKGOOD : 然後其實法院大部分採此見解,只是撤單的有話題性 06/07 18:25

JKGOOD : 所以會上新聞,酒駕罰單也是類似 06/07 18:26

JKGOOD : 所以以後警察沒錄到的違規都不算違規不能開單,那與 06/07 18:29

JKGOOD : 一般民眾何異?我知道板上不少人仇警,但也可以認真 06/07 18:29

JKGOOD : 思考一下,國家法制一直在向違規方傾斜到底好不好, 06/07 18:29

JKGOOD : 例如限縮民眾檢舉 06/07 18:29

cheetahspeed: 鴿子眼睛能信狗屎都能吃 06/07 18:30

ultratimes : 比較推舉證責任在原告,警方本來就不用舉證 06/07 18:31

ultratimes : 既然真相不明,當然以員警第一時間判斷為主 06/07 18:31

playdoom : 恐龍 06/07 18:31

ultratimes : 這法官連這點道理都不懂?重播挑戰無法還原真相 06/07 18:32

ultratimes : 當然以裁判第一時間的判斷為主,懂嗎? 06/07 18:32

ultratimes : 在台灣警察根本不用怕抓不到違規,根本不需要靠誣賴 06/07 18:33

ultratimes : 如果在日本抓違規很難,才需要偶爾誣賴幾個 06/07 18:33

ultratimes : 在台灣誣賴幹嘛?隨便抓都一堆 06/07 18:34

nok1126 : U大師說笑話時間 06/07 18:36

ultratimes : 推JKGOOD,公權力不容質疑 06/07 18:36

JKGOOD : 我說的大部分意思是指超過97%以上的判決,有興趣可 06/07 18:39

godchildtw : 2~30年前,警察都是直接攔停開罰單,可以撤銷嗎? 06/07 18:39

JKGOOD : 以自己搜司法檢索系統, 06/07 18:39

JKGOOD : 秘錄器啟動要三秒,我就想問留言的他開過去開機是 06/07 18:39

JKGOOD : 來得及喔?而且舉證之所在本來就在原告,行政訴訟 06/07 18:39

JKGOOD : 不吃刑訴無罪推定那套,其實警察跟交裁處懶的上訴, 06/07 18:39

JKGOOD : 不然這件也不會輸, 06/07 18:41

ultratimes : 推樓上,倒是可以建議警察上訴一下 06/07 18:43

keney963817 : 鄉下地方沒監視器,沒測速照相,就是有人愛闖紅, 06/07 18:43

keney963817 : 哪天多了測速照相就知道有個烈士犧牲 06/07 18:43

ultratimes : 台灣違規多,要業績隨便抓都有,根本沒必要為了業績 06/07 18:44

keney963817 : 紅燈的約束力來自照相機跟監視器? 06/07 18:44

ultratimes : 去抓這種有爭議的,隨便帶個攝影器材出去 06/07 18:44

ultratimes : 蹲點一下午就一堆業績了,要特地抓這種?笑死 06/07 18:45

yulbin98 : 這個感覺很奇怪… 06/07 18:45

notime : 無罪推論 06/07 18:47

winger : U你的說法太有趣了吧 前句說舉證責任在告 06/07 18:53

winger : 下一句卻說警方不用舉證? 警方不算告訴方? 06/07 18:55

nimiq5566 : 從此沒有目擊證人這個詞 06/07 18:56

heliotropism: 學起來 06/07 18:56

kilof : 這種不是多數判決啦 沒參考性 06/07 18:57

cheetahspeed: 一群法盲 記得叫被害人自己舉證 06/07 18:59

sheen119 : 違停攔舉沒有拍照的記得照這模式打看看訴訟唷 06/07 18:59

JKGOOD : 警方確實不是告訴方,告訴方是違規行為人,被告是 06/07 18:59

JKGOOD : 交裁處,警方在法庭上是坐證人席 06/07 18:59

inuwanwan : 疑,所以違停開單也解套囉? 06/07 19:28

phoenixzro : 如果刑法法官也這樣判案現行犯直接不能抓 06/07 19:46

NowQmmmmmmmm: 警方不能自己當證人啊這樣很可怕耶 06/07 19:55

NowQmmmmmmmm: 警方可以蒐證可是不能自己當證人這樣改天那個警察 06/07 19:56

NowQmmmmmmmm: 說目睹你殺人不就要被關到死 06/07 19:56

ultratimes : 就說不要把刑法和行政罰混為一談 06/07 20:05

nedbob : 我記得之前才一個一樣情況,法官判罰耶 06/07 20:12

nedbob : https://reurl.cc/x9oYaE 不同法官不同命 06/07 20:23

nedbob : https://reurl.cc/g2xgNR 06/07 20:35

berryc : 我很久以前被開過未戴安全帽, 未兩段式左轉 也都是 06/07 20:40

berryc : 目睹啊,警查也沒拿東西拍 06/07 20:41

SShirakawa : 鴿子會消極有時候不是沒原因的 06/07 20:42

berryc : 我覺得比較扯的是有一次違停,看到拖吊車停下來 06/07 20:42

berryc : 我就衝去開車..只看到警察好像在抄什麼, 然後揮手叫 06/07 20:42

berryc : 我走, 沒拖吊也沒現場開單...我是一個禮拜後才收到 06/07 20:43

berryc : 紅單還有附照片不知啥時拍的...真厲害 06/07 20:43

rtoday : 鴿子活該,這判決就告訴你權力不能無限擴大 06/07 20:45

kendal : 所以以後大家目睹違停 也不算違停了 06/07 21:17

hcshin : 沒證據本來就口說無憑 06/07 21:25

hcshin : 但反過來說,如果目睹現行犯,那...? 06/07 21:27

BisWang : 下一篇:警察看到闖紅燈都不抓,瀆職 06/07 21:33

winger : 現行犯的規範在刑第88條 而且當場就該抓人了 06/07 22:04

lancelot123 : 現三小行犯啦…. 06/07 22:52

lancelot123 : JK講的是對的,以前判例中,警不必舉證比較多,理由 06/07 22:54

lancelot123 : 是他跟你無冤無仇無陷害的動機,且動態違規難期待能 06/07 22:54

lancelot123 : 立即攔查。不過現在蒐證設備強大,法院見解在變也是 06/07 22:54

lancelot123 : 有可能 06/07 22:54

playthesong : 都要拍照的話哪抓的到 06/07 23:04

Tahuiyuan : 好啊,那就調閱該路口或鄰近路口CCTV,看刁民怎麼 06/07 23:21

Tahuiyuan : 狡辯,做錯事還敢GGYY,公布身分褫奪公權吧。 06/07 23:21

S522 : 除了違規停車這類型,其餘違規多是稍縱即逝,要每樣 06/08 01:10

S522 : 都附蒐證影片本就不切實際。 06/08 01:11

tinco0605 : 看來以後可以合法闖紅燈了 06/08 01:16

S522 : 剛特別去找判決書,今年06月01日的臺北地院就打臉違 06/08 01:22

S522 : 違人 (更正,應該是新北地院),所以台東真是個案 06/08 01:23

A791027A : 這次我難得認同U大濕 06/08 02:27

A791027A : 行政罰跟刑法不能混為一談,交通違規事件警察就是 06/08 02:32

A791027A : 證人,被告是監理站,原告是違規者,90%的行政法院 06/08 02:32

A791027A : 法官都是支持目睹這一套的,只有這個判決是少數不 06/08 02:32

A791027A : 足以成為判例。有些人提的殺人,不會僅僅依警方目 06/08 02:32

A791027A : 睹來判決好嗎,後面還有法醫,監視器,現場跡證等等. 06/08 02:32

A791027A : ....請動點腦 06/08 02:32

VSshow : 申訴只是跑流程,最終都要打行政訴訟,警察不會承認 06/08 02:33

VSshow : 自己錯的 06/08 02:33

A791027A : 若是覺得警察看錯,你就拿你的行車記錄器打臉警察 06/08 02:34

liwmewmew : 目擊證人應該也是一樣,只能 06/08 03:42

liwmewmew : 參考用了 06/08 03:42

arcysaint : 照著判例,以後警察開單都要見聞色霸氣先一步開秘 06/08 05:09

arcysaint : 錄器,不然根本沒辦法開吧 06/08 05:09

arcysaint : 而且角度還要喬好、不能打地板不能打鳥,警察真難 06/08 05:11

arcysaint : 當 06/08 05:11

rinatwo : 動腦 呵呵 盧正應該很希望法官有動腦 就不會冤死了 06/08 07:34

skyringcha : 那警察為什麼可以路邊抓違規? 06/08 07:38

tabrisPTT : 法官從頭到尾只看文件,怎麼證明文件是真的? 06/08 07:41

horb : 支持。反正大部分警察本來就沒在管。有藉口可以不管 06/08 09:06

horb : 。剛剛警車旁邊違停四台車。警察選擇無視 06/08 09:06

horb : 那邊車流量還不小。市場旁邊 06/08 09:07

horb : 怎樣都好。規定清楚。怎麼做清楚。比較重要 06/08 09:09

horb : 要抓不是。不抓也不是。比較慘。 06/08 09:10

rofer : 很正常喔。因為 警察是依法開單。不是以警察個人所 06/08 09:22

rofer : 見開單。 06/08 09:22

AustinPowers: 這是增加執法難度了吧...以後全身都要配攝影機 06/08 10:32

pooroo : 監理站申訴,刁民違規事實死不臉申訴失敗比較多, 06/08 12:11

pooroo : 還是警察被撤單比較多 06/08 12:11

ultratimes : 現在就是太好打官司了,應該要規定被開單 只能找 06/08 13:58

ultratimes : 原單位和上級單位申訴,申訴駁回就結束了 06/08 13:58

ultratimes : 還讓你打行政訴訟,這麼好 06/08 13:58

ultratimes : 不然直接用金額分級,5萬元以下警察可以直接開 06/08 13:59

ultratimes : 10萬元以下不得打行政訴訟,以節省國家成本 06/08 14:00

ultratimes : 還有嚴重超速的,可以目測明顯超速的 06/08 14:02

ultratimes : 也可以不經科學儀器舉證即開單,以上應全部修法 06/08 14:02

poposaur1 : 垃圾警察只會欺壓百姓 06/0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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