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車禍肇事原因排名

看板 car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時間 2020-01-22 10:04:29
留言 32則留言 (13推 2噓 17→)

先感謝分享該資訊,但看這節錄的同時,我腦海也出現不少疑惑, 於是我前往警政署想看看原始報告.... 先講結論: 這是高中生的暑假作業嗎?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 這裡附上連結讓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https://reurl.cc/xDr2kb 我有一些問題,不曉得廣大的高能板友能否幫忙解惑: 1. 報告中提到的肇事原因 = 肇事主因?肇事責任>50%,就歸類在此項? 如果是一方未依規定讓車(排名第一),另一方轉彎不當(排名第三), 只會計次其中一項? 再者,如果一方未依規定讓車又酒後駕車,那要算在哪一項上面? 2. 節錄: 另觀察「行人(或乘客)疏失」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33 件(占 50.00%)最多。 利用上述第1點的邏輯,這行人疏失是主要肇事原因?又是怎麼判定的? 我看完報告以後,還是滿頭問號... 更別提沒有什麼實質解決的方案了,除了宣導,還是宣導。 -- Sent from your girlfirend -- 這句話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我挑戰的是他分析的方式, 如果不夠公正,那要怎麼確保他們因應措施是合宜的? 更遑論宣導幾十年了,成效真的有彰顯嗎.... 阿罵咧~我還特地選字了,結果按下ENTER就給我走鐘!! 蛤,但是初判表只是一個比較rough的判定不是嗎? 用這個初判表去做一個這樣大數據分析,出來的結論,可信度會很高嗎...? 初判表示警方依照場地測量跟雙方口供,所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對吧? 初判表也不能拿來當作法院上面的依據。 真正詳細的應該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才能拿給法官看的。 那這樣的話,還是一樣回到我的問題: 如果一方未依規定讓車又超速,那要算在哪一項上面? 警方提供的初判表...怎麼判定超速...都馬是疑似超速,而且來源是口供... 也就是這樣我實在質疑他這種報告的可信度,因為沒啥研究基礎啊@@q 你說得有道理,那我們把例子改為未依規定讓車又酒駕, 那這個時候要算在哪一項裡面??? 登愣!那就對了啊,就印證了我的存疑, 他這份報告的資料來源,基本上就存在自由心證或是模凌兩可的認定, 那做完統計出來的報告,這....真的讓我難以信服欸~ 感謝你的理解QQ 你如果仔細看我的內容,應該不會覺得我在酸什麼東西吧? 我只是產生疑問,並提出問題, 如果有神人可以回答我的那兩個問題,那才是我所追求的啊....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214.18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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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kcast : 版友啦 幹 01/22 10:10

deann : 所以從肇事主因多的違規用力宣導有何問題? 01/22 10:11

smallb : 你對條子的做研究能力不要要求太高啦 01/22 10:11

lay10521 : 板啦== 01/22 10:12

aaasssddd : 便宜行事啦..不意外 這些統計都是呵呵 01/22 10:13

deann : 那報告都是從初研表來的阿 不然哩 01/22 10:13

deann : 有人沒看過初研表嗎??? 01/22 10:13

deann : 對於禮讓斑馬線行人這點條子真的不遺餘力XDDD 01/22 10:16

deann : 初判表是rough的判定???道車鑑會肇因也是這樣判定 01/22 10:19

deann : 你真的有看過車禍事禍事故的鑑定報告嗎?? 01/22 10:19

deann : 車鑑會也是用初研表的資料來做分析啦 你以為csi? 01/22 10:28

deann : 只是內容分析文字多一點 但是主次因還是依照初研表 01/22 10:29

deann : 的認定種類為基準而已 01/22 10:29

deann : 你講的情況當然是寫 未依規定讓車好嗎 01/22 10:35

kokunmai : 01/22 10:36

deann : 你應該讓車的意思就是你應該停下來跟超速沒因果關係 01/22 10:36

deann : 酒駕會複雜一點是在 酒駕超過一定數據未被認為無法 01/22 10:49

deann : 安全駕駛,除非駕駛另外去舉證自己能安全駕駛 01/22 10:49

deann : 不然酒駕就會直接被認為是肇事主因 假如你是肇事方 01/22 10:50

deann : 哪來的自由心證???? 01/22 11:00

deann : 都是客觀原因來 還模擬兩可 01/22 11:01

thirtyto : 酒駕有酒測 01/22 11:38

stillcolor : 我用自由心證好像不太妥當...我的重點在於我們無從 01/22 11:53

stillcolor : 得知它初判表會載明哪個為主因,且該主因也沒有法律 01/22 11:53

stillcolor : 效用,那這種raw data我認為拿來分析又作為報告,是 01/22 11:54

stillcolor : 有疑慮的 01/22 11:54

mioaria : 他們無法理解你的質疑,數據來源有問題,造成結論 01/22 12:28

mioaria : 有問題 01/22 12:29

AAApower : 佩服你. 我連看完都懶. 這種文章隨便google都有 01/22 12:42

MXIC : 你跟他認真XDD 01/22 14:04

lordguyboy : 就單純統計你鞭的點都沒意思 01/22 14:51

lordguyboy : 統計類論文不就這樣 大方向抓出來還要被酸細節 01/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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