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03-1條款確定上路!Uber發聲明:無比失望

看板 car
作者 DaneiLJ (鍵盤鄉民)
時間 2019-05-29 12:26:16
留言 28則留言 (4推 18噓 6→)

現在是個勞權高漲的時代 希望每個叫uber的,都要懂得相關法律,好好負起僱主的責任 現在uber最大的爭議 就是租賃+代僱 vs 運送 當然人家死不承認是運送,所以就是前者啦 代僱,所以司機的僱主是誰? 是居間的uber嗎? 是租車給你的車行嗎? 當然都不是啊,僱主就是妳啊 因此,簡單點,先不討論是不是勞動契約,有沒有勞基法適用 反正一定是僱傭嘛 所以來小科普一下 民法188條僱用人(僱主)責任 記得有連帶責任,出車禍了千萬別逃避啊 要負監督管理的義務喔 民法487-1條第一項 僱用人責任 出車禍受僱司機受傷了,責任也不歸司機時 記得要負賠償責任啊 請各位都要當個好僱主 不要當個慣老闆 置勞工權益於不顧 -- 科普一下 勞動跟僱傭,是僱傭不一定是勞動 勞基法是特別法 承攬跟運送 運送是承攬的強化版本 特色也是責任,民654 你的民法老師有教你以運送完成為目的就是運送嗎?不是承攬喔 好拉,幫很愛笑的u粉整理 uber司機跟乘客間 司機雖然是以運送為營業 契約也以運送完成為目的 但人家是承攬,不是運送喔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245.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9103981.A.A5A.html

grotwpig645: 戰起來 05/29 12:33

liujackkl: u粉才不管你繼續跳針uber好綁 05/29 12:33

abyssa1: 是承攬不是僱傭 難到你有幫司機投保勞保? 05/29 12:41

ian5king: 先進的法律見解,有打算去法務部上班嗎? 05/29 12:42

ainor: 再唬爛啊 05/29 12:58

lqr84060: 2 05/29 12:59

AlanLu: 笑死 做好功課再來 05/29 13:01

lajji: 是民法被當還是根本沒修過 05/29 13:04

ainor: 唬爛不用錢~ 05/29 13:08

DaneiLJ: 還是其實uber司機不是營業啊,偶爾為之? 05/29 13:12

coollfd: 請問垃圾計程車是? 05/29 13:14

aassder: 奇文共賞 05/29 13:37

stu86142002: 笑死 05/29 13:43

kkk520: 笑死 05/29 13:51

jimmyyang: 笑死 不要刪文喔 05/29 13:52

allpafighter: http://i.imgur.com/38h0zCc.jpg 05/29 14:10

allpafighter: 造謠廢文 05/29 14:10

deann: 代僱 誰跟你講就是僱傭? 05/29 14:28

smallmai0207: 造謠文...除非你叫司機違規,不然肇事與乘客無關 05/29 14:48

papadogg: 好多崩潰仔 05/29 14:52

ckm525: 所以呢?消費者只在乎好不好搭舒不舒服 05/29 15:30

dainese1: 腦袋是個好東西 05/29 15:45

jimmyyang: 總崩 05/29 16:43

s401752001: 你就去搭沒乘客險跟第三責任險的計程車吧 05/29 17:51

s401752001: https://i.imgur.com/UKwSNXX.jpg 05/29 17:51

asword: ? 05/29 18:20

henryowo: 可憐 05/29 20:21

nakaru: 不然代僱是什麼呢,為什麼叫代、僱,誰代誰,誰僱誰呢 05/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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